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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_襄阳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改革最新消息(二)

更新:2023-08-18 01:41:08 高考升学网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试用期工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学专科(含技师学院)毕业生每月134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

上述人员中,试用期间的规范津贴补贴标准,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副主任科员规范津贴补贴减少后的标准执行;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科员规范津贴补贴减少后的标准执行;其他人员按办事员规范津贴补贴减少后的标准执行。

(二)适当提高新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学徒期、普通工人熟练期工资标准。技术工人学徒期工资标准,初中及以下毕业生,第一年每月1190元,第二年每月122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第一年每月1220元,第二年每月1280元;大学专科(含技师学院)及以上毕业生,第一年每月1280元,第二年每月1340元。学徒期满合格后定级工资待遇,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普通工人熟练期工资标准,初中及以下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学专科(含技师学院)及以上毕业生每月1280元。熟练期满合格后定级工资待遇,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人员中,学徒期、熟练期的规范津贴补贴标准,分别按初级工、普通工规范津贴补贴减少后的标准执行。

三、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国家定期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合理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依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确定调整幅度。近期基本工资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参考同期物价上涨幅度、同期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等因素,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如遇发生金融危机、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基本工资标准延后调整。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具体方案,按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和统一部署组织实施。

四、经费来源

这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所需财政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五、组织实施

(一)中央、省属在襄阳市直的机关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中央、省属在县(市)区机关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各县(市)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拟订本地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的具体办法。各县(市)区机关纳入基本工资前的规范津贴补贴标准应与省政府批复的标准保持一致,避免出现明纳实不纳或边纳边涨的问题。市直及各县(市)区的实施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一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批。

(三)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办发电〔2014〕26号)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严肃处理。

本实施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表

襄阳市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方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9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

从10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工人由现行的540元至830元分别提高到1130元至164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工人由现行的70元至915元分别提高到150元至1855元(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1至3)。

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的具体办法:执行统一制定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的地方及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减少额度》(见附表4)中各岗位等级减少额度,原则上从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减;没有执行统一制定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的地方及单位,由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减少额度》(见附表4)中各岗位等级减少额度相应扣减。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聘用在副厅局级事业单位正职岗位的管理人员,其岗位工资标准在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基础上提高150元;聘用在副厅局级事业单位副职岗位的管理人员,其岗位工资标准在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基础上提高120元。

(二)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见习期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学专科(含技师学院)毕业生每月134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435元。初期工资标准为: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

上述人员中,见习期间绩效工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分别按各单位专业技术十三级和管理十级绩效工资水平确定。初期期间绩效工资,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确定在专业技木岗位和管理岗位的分别按各单位专业技术十级和管理八级绩效工资水平确定;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确定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分别按各单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和管理九级绩效工资水平确定。上述人员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的办法,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减少额度》(见附表4),按其绩效工资水平对应岗位等级减少的额度相应扣减。

(三)适当提高新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学徒期、普通工人熟练期工资标准。技术工人学徒期工资标准,初中及以下毕业生,第一年每月1190元,第二年每月122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第一年每月1220元,第二年每月1280元;大学专科(含技师学院)及以上毕业生,第一年每月1280元,第二年每月1340元。学徒期满合格后定级工资待遇,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普通工人熟练期工资标准,初中及以下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学专科(含技师学院)及以上毕业生每月1280元。熟练期满合格后定级工资待遇,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人员中,学徒期和熟练期绩效工资,分别按各单位初级工和普通工绩效工资水平确定,其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的办法,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减少额度》(见附表4),按其绩效工资水平对应岗位等级减少的额度相应扣减。

(四)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

三、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今后基本工资标准按照国家政策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近期每两年调整一次。

四、经费来源

这次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负担。

五、组织实施

(一)中央、省属在襄阳市直的事业单位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中央、省属在县(市)区事业单位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各县(市)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拟订本地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的具体办法。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纳入基本工资前的绩效工资标准应与已批复的标准保持一致,避免出现明纳实不纳或边纳边涨的问题。市直的实施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批;各县(市)区的实施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各地、市直各单位要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各单位严格按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执行。

(四)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严肃处理。

本实施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抄送:市委各部门,襄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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