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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百万党员学党章党规网上答题答案10篇

更新:2023-08-10 04:34:03 高考升学网

近日,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决定组织开展全省百万党员“学党章党规”网上答题活动。以下是应届毕业生小编整理提供的相关试题答案,快来阅读看看吧。

  百万党员学党章党规网上答题答案2016

  1、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什么时候印发和施行的?

  答:10月18日印发,2016月1月1日起施行。

  2、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有哪些特点和意义?

  答:新修订的《准则》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通知)

  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哪“四个必须”的要求?

  答: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4、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包括哪“四个坚持”?

  答: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5、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哪“四个自觉”?

  答: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6、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哪些特点和意义?

  答: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对什么的具体化?

  答:是对《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具体化。(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

  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了哪几大纪律?

  答:整合成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大纪律。(《纪律处分条例》)

  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根据什么制定的?

  答:《中国共产党章程》。(《纪律处分条例》第一条)

  10、什么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答:《中国共产党章程》。(《纪律处分条例》第三条)

  11、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哪五条原则?

  答:(1)党要管党、从严治党;(2)党纪面前一律平等;(3)实事求是;(4)民主集中制;(5)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

  12、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实事求是”原则的内涵是什么?

  答: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

  13、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的内涵是什么?

  答: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

  14、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的内涵是什么?

  答: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

  15、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内涵是什么?

  答: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

  16、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内涵是什么?

  答: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

  1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五条)

  18、党组织和党员哪些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

  答: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纪律处分条例》第六条)

  19、对严重违反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共有哪几种?

  答:改组、解散。(《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

  20、对受到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党员的提升职务有何规定?

  答: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

  21、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党员的职务任用有何规定?

  答: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

  22、对违纪党员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应当如何处理?

  答: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

  23、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应当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

  24、留党察看处分,分为哪两种情况?

  答: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25、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其党员权利和党内职务应当如何处理?

  答:(1)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26、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对其重新入党要求有何规定?

  答: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

  27、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其代表资格应当如何处理?

  答: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三条)

  28、什么样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

  答:对于严重违反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条)

  29、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其余成员均自然免职。(《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条)

  30、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采取哪一种纪律处理措施?

  答:解散。(《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五条)

  31、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五条)

  32、党员违犯党纪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答:(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2)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3)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4)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5)有其他立功表现的。(《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六条)

  33、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这种情况由哪个部门决定和批准?

  答: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34、党员违犯党纪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有哪些?

  答:(1)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2)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另有规定的。(《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二十条)

  35、从轻处分的含义是什么?

  答:从轻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36、从重处分的含义是什么?

  答:从重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37、减轻处分的含义是什么?

  答:减轻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

  38、加重处分的含义是什么?

  答:加重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

  39、一名党员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

  40、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

  41、党员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为首者,从重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

  42、对于党员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行为有哪些处理规定?

  答: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

  43、在党员共同违纪中,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如何追究党纪责任?

  答: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

  44、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

  45、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46、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

  47、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

  48、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

  49、党员犯罪,哪些情形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2)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

  50、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给予何种处分?

  答: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

  51、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应当怎样追究党纪责任?

  答: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

  52、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怎样追究其党纪责任?

  答: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

  53、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怎样追究其党纪责任?

  答: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

  54、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如何处理?

  答: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

  55、预备党员违犯党纪,应当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五条)

  56、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如何作出处理?

  答: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1)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2)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六条)

  57、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出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

  58、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哪些人是直接责任者?

  答: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

  59、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哪些人是主要领导责任者?

  答: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

  60、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哪些人是重要领导责任者?

  答: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

  6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指的是什么?

  答: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九条)

  62、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从轻处分?

  答: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九条)

  6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称直接经济损失指的是什么?

  答: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

  64、对于党员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

  65、对于党员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

  66、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如何落实?

  答: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二条)

  67、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什么期限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答:六个月内。(《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三条)

  6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则的各项规定适用于哪些党内法规,有无特殊情况?

  答: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四条)

  69、党员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五条)

  70、党员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五条)

  71、党员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应当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

  72、党员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应当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

  73、党员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或者歪曲党史、军史,应当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

  74、党员制作、贩卖、传播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应当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

  75、党员私自携带、寄递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应当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

  76、党员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八条)

  77、党员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九条)

  78、党员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条)

  79、党员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一条)

  80、党员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应当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一条)

  81、党员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

  82、党员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三条)

  83、党员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三条)

  84、党员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三条)

  85、党员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四条)

  86、党员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应当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五条)

  87、党员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应当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

  88、党员对抗组织审查,包括哪些具体行为?

  答:(1)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2)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3)包庇同案人员的;(4)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5)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

  89、党员对抗组织审查,应当如何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

  90、党员组织迷信活动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应当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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