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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成都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更新:2023-08-18 04:59:21 高考升学网

计划生育政策实行后便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各个省市补贴政策不同,补贴多少钱也不一样,本文小编为你整理了关于成都独生子女补贴的最新政策和补贴新规定。

一、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基本条件:

答: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民: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退出条件: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作退出奖励扶助处理,并终止向其发放奖励扶助金:

(1)死亡;(2)户口迁出;(3)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4)因扶助对象再婚、再生育或收养引起子女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农村奖励扶助条件;(5)奖励扶助对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子女或非法收养子女;(6)审批错误;(7)其他应退出农村奖励扶助的情形。

申报材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

(7)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8)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9)批准再生育的需提供批准再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10)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奖励标准:每人每月80元(即每人每年960元)。

二、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基本条件

成都市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扶助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每人每月扶助金为400元(即每人每年48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月扶助金为500元(即每人每年6000元)。

退出条件

答: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作退出特别扶助处理,并终止向其发放特别扶助金:

(1)死亡;(2)户口迁出;(3)扶助对象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4)审批错误;(5)其他应退出特别扶助的情形。

申报材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

(7)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8)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9)批准再生育的需提供批准再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10)子女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或子女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11)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三、成都市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基本条件

答:成都市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城镇居民:

(1)本人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户籍在本市,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2)依法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包括《独生子女证》);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4)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5)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奖励标准:每人每月80元(即每人每年960元)。

申报材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

(7)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8)《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包括《独生子女证》);

(9)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四、申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及成都市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时间、地点及确认程序

答:申报时间:常年申报和集中申报相结合,每年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下一年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地点:申报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窗口。

确认程序:个人申报→入户调查→村(社区)评议→乡(镇、街道)初审公示→县级复查审批公示。

五、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现行标准

答:每人每月5元。

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相关规定

答:根据当地或者单位的经济条件,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10元,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奖励金由父母所在单位各负担50%。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开支;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在经营成本中列支;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为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或者农村人口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给;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的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由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请于每年9月30日前,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符合条件认定后,奖励金于年底前通过银行打卡发放)。

七、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

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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