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渭城区各类低保标准:
一、城市低保:渭城区城市低保标准为360元/人.月,城市低保实行按月补差, 即当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每月人均收入少于当地最低生活保证标准的,政府给予补足到标准数额。
二、农村低保:渭城区农村低保标准为2020元/人.年。农村低保按季度实行分档救助,即农村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每年人均纯收入少于2020元的,根据其困难程度进行分档救助(一般分为三个档次)。
三、五保供养:五保供养标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集中供养为52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50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47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4000元)。
四、医疗救助:救助形式实行城乡一体化、取消起付线和救助病种政策,目前渭城区已在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核工业215医院、咸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咸阳市中心医院、民院医院、中铁二十局中心医院、新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窑店卫生院和底张卫生院9家医疗机构开通了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大病救助一年最多救助两次。医疗救助标准: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不含重大器官移植),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100%救助;城乡低保对象,个人自付医疗费按照50%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10000元/人。
五、农民劳模:1969年12月31日前被授予省(部)级农民劳动模范的1200元/人.年;1970年后被授予省(部)级农民劳动模范的480元/人.年。每年下半年发放一次。
拓展阅读:
办理条件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城镇低保申请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5、持有本县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抚恤补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优抚孤老及其他优抚对象;
6、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7、家庭成员中不包括不应赡养、扶养或抚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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