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升学网 > 新劳动法 > 正文

浙江晚育产假最新规定

更新:2023-08-11 07:20:31 高考升学网

浙江产假规定2015

  首先,根据我国规定,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浙江的女职工除了享受归家规定的产假外,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最新图文

新劳动法关于工资支付条例

时间:2023-08-09 23:0:47

最新工资支付暂行条

时间:2023-08-13 15:0:10

新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时间:2023-08-11 23:0:58

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时间:2023-08-13 1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