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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修订版《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更新:2023-08-14 16:00:23 高考升学网

  学习新修订版《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通过近期的学习,我充分认识到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贯彻落实好这两项法规,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现就学习两项法规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第一,要认真学习,增强纪律观念。共产党员增强纪律观念,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环节,而关键的问题是要正确认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统战部专门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两项法规,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来。

  第二,要从我做起,模范遵守党纪。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仅仅具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共产党人时常要面对金钱、名利、美色等种种诱惑,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成为诱惑的俘虏。因此,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第三,要严格执纪,发挥党纪作用。凡事重视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同样如此。我们党的纪律有个鲜明的特征,就是它的平等性。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应平等地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和监督,党内绝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个体户”。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党员领导干部也不例外,谁违犯了,就会受到党纪制裁。所以,党员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纪律、执行纪律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

  第四,既敢于负责,强化主体意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有些党员虽然对党内不良现象心存不满,但缺乏坚持原则和敢于斗争的勇气。有些党员满足于洁身自好,觉得只要自己遵纪守法就行了,别人的行为好坏与己无关;个别党员干部对违纪现象麻木不仁,甚至包着、护着......这些现象,不仅影响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而且容易给不正之风以滋生蔓延的机会。如果对违法乱纪的行为不能大声说“不”,那党纪的尊严和权威就无法得到保证。因此,每一个党员都要站在党性立场上对待这个问题,不仅自己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而且还要坚决同形形色色的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同时还要敢于和善于支持那些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同志。

  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下面,我就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条例》第一编总则和第三编附则的体会,向大家汇报如下,并与大家一起学习交流。我的体会总的概括为“三个必须牢记”。

  一是必须牢记条例制定的形势。2003年12月曾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旧的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今年新修订的《条例》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条例》要求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并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二是必须牢记条例制定的内容。对比原条例,新条例紧密结合130多部相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政策性文件,以及中央纪委等发布的违反党规党纪的典型案例,新条例共11章、133条、17000余字,可以简要地归纳为100个“严禁”,便于理解和记忆,具有极强的指导性、针对性、示范性和可操作性。其中包括政治纪律里面的严禁公开发表反党言论、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严禁公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等;也包括组织纪律里面的严禁个人专权擅断、严禁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严禁党员拒不执行组织人事安排决定等等。

  特别是条例第二章第六条指出: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要进行改组或者解散处理。同时,如何处理违反条例的党组织和党员,如何减轻或加重处罚等,条例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大家可以自行学习,在这里我就不多作解释。

  三是必须牢记条例规定并切实遵守。新条例明确自1月1日起施行。虽然自治区还未结合广西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实施细则,但是,我们作为组工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并做到带头切实遵守,维护好组工党员干部形象。要坚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坚持做好模范遵守条例。紧密结合组织系统“践优创模”活动,模范遵守条例,给全县党员干部带好头、立好杆,做好表率,任何场合都时刻提醒自己,严格要求自己。第二,坚持依靠条例管理党员领导干部。结合县委从严管理干部的系列制度,按照“一季一考评”的机制,准确掌握好县委管理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表现,给县委在选拔任用干部方面提供正确的参考。第三,坚持使用条例管理好基层党员。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管理还有待加强,基层党组织存在软弱涣散,基层党员干部存在违法违纪的现象时有发生,组织部门应该借新条例出台实施的时机,组织指导各党(工)委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管理,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提升党员在群众中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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