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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

更新:2023-08-17 06:02:00 高考升学网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那么江苏省高温补贴政策是如何规定的?江苏高温补贴时间是什么时候开始?本文为你整理了一些关于江苏高温不同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气温节节攀升,伴随天气一同升温的还有高温津贴话题。好消息来了!6月起,咱们江苏人也将拿到高温津贴了,每人每月300元,而且还能连拿4个月,注意查收哦!

每人每月300元,高温津贴下月起发放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规定高温费于6月份起开始发放。2018年,江苏才调整过高温津贴标准,印发的《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2018年6月1日起,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如果依旧执行2018年的标准,那么就还是每人每月300元,最多能拿1200元。

高温津贴原则上按月计发。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应按照规定的月标准依法予以折算。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按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

哪些情况应该发高温津贴?通知规定,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天气如何界定?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含35℃)的天气。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按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

西瓜、绿豆汤、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依法支付给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工资,是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额外消耗的补偿。一些企业会拿西瓜、绿豆汤替代高温津贴。通知明确,发放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此外,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人社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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