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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

更新:2023-08-13 14:11:08 高考升学网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那么山东省高温补贴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山东高温补贴时间是什么时候开始?本文为你整理了一些关于山东高温不同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按照往年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为每月140元。发放时间为6月-9月。列入企业成本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哪些人能领到这笔“补贴”?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明确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适用本办法。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防暑降温费的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企业或单位不发高温补贴怎么办?

为了防止高温津贴被克扣、高温津贴成“纸上清凉”,山东省出台《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用人单位如果拒绝整改,可按拖欠工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业内人士也提醒,高温津贴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中,如遇用人单位不发津贴,职工可以先向企业工会反映情况,由企业工会与公司直接协商,进行维权。如果所在企业没有工会,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还可以拨打全国人社系统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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