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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农村宅基地新政策,西藏宅基地确权政策及自建房规定

更新:2023-08-13 00:28:34 高考升学网

全国在宅基地方面,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了户有所居的规定,同时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改革还下放了宅基地的审批权,明确要求通过规划合理安排农村的宅基地,为改善农村的居住条件提供便利。那么西藏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哪些规定呢?本文小编为你解读。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西藏农村自建房能买吗

1、由于西藏农村房屋宅基地的特殊性质,农村房屋交易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农村房屋的买受人必须是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具体说来有就是: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和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

2、西藏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又有三种具体情况: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已在集体组织落户,但尚没有被分到宅基地。

购买西藏农村自建房有风险吗

1、法律效力(合同可能无效):西藏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合同有效;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2、房产转让(转让范围很小):西藏农村自建房拿不到房产证,不构成真正的产权。即农村自建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人转让。

3、政策风险(拆迁没补偿):西藏购买在安农村自建房时,购房人与农民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4、监管缺位(质量没人监管):西藏农村自建房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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