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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产假国家最新规定,山东产假总共多少天

更新:2023-08-17 10:18:56 高考升学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但是具体每个省份都有不同的细节规定,本文小编为你介绍关于山东产假国家最新规定的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第一胎产假最新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合法生育的另延长产假60天。

2、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第二胎产假规定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就等于98+60=158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婚假最新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山东新计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15天不算到158天内,如果难产,增加15天,合计17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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