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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产假多少天,四川产假最新政策规定

更新:2023-08-13 04:25:53 高考升学网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一、四川产假较新规定188天

四川新晋妈妈较长可享受188天的生育假,即《条例》规定的158天再加纯母乳喂养增加的一个月(以30天计算)。

1、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方一般可休假158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169号)第七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因此,如果女职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比如没有超生等情况),一般可休假158天(98天+60天),同时给予男方20天的护理假。

2、对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可增加一个月产假

我国提倡母乳喂养,对于实行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其休假天数。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2年修正)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因此,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可以获得188(+1)天[98天+60天+一个月(30天/31天)]的休假,但是,实践中可能需要提供爱婴医院出具的母乳喂养的相关证明。四川省爱婴医院名单可通过“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综上所述,女职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一般可以休假158天,如果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增加一个月。同时,男方可以获得20天的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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