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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范文

更新:2023-08-16 19:28:00 高考升学网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目 录

第一章 学校行政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二)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三)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四)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五)学校集会、出操安全管理制度

(六)学校楼道安全管理制度

(七)学校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八)学校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九)学校 技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十)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总务处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校医室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学校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学校安全工作日志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范文

(十五)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十六)教育部六条措施

第二章 学校教务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三)微机室安全管理制度

(四)办公电脑安全管理制度

(五)图书室安全管理制度

(六)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七)学校(园)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八)学科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九)幼儿园儿童晨午检管理制度

(十)中小学生晨检管理制度

(十一)小学低年级学生接送制度

(十二)幼儿园儿童接送管理制度

(十三)幼儿园幼儿午睡管理工作制度

(十四)幼儿园因病缺勤登记制度

(十五)幼儿园消毒隔离制度

第三章 学校后勤安全管理制度

(一)物资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二)学校电气线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三)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四)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五)防震减灾工作制度

(六)学校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七)学校防汛安全工作制度

(八)学校防盗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学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学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校内教工宿舍楼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章 学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二)学生安全一日常规

(三)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四)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及健康体检制度

(五)教师护路值守制度

(六)教师楼道护导制度

(七)学生上下学安全管理制度

(八)特异体质学生登记管理制度

(九)学生请假登记跟踪管理制度

(十)低年级学生家长接送制度

(十一)学校家校联系制度

(十二)教师上下班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十四)学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登记制度

(十五)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十六)学生携带物品监测、管理制度

(十七)学校 学生课间活动巡视制度

(十八)学生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章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一)学校 安全工作宣传教育制度

(二)“开学第一课”宣传教育制度

(三)学校 安全预警制度

(四)学校 “安全主题班会”活动制度

(五)学校安全“三项治理”宣传教育制度

(六)预防校外伤害宣传教育制度

(七)学校 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制度

(八)学生自护自救宣传教育制度

第六章 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一)学校 安全检查制度

(二)学校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三)校内安全巡查制度

(四)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五)交通安全检查制度

(六)饮食卫生检查制度

(七)校舍、装备、体育器材检查制度

(八)学校(园)周边环境检查制度

(九)学校(园)安全隐患整改监督验收制度

第七章 涉校安全专项制度

(一)安全保卫系列制度

1.学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2.保安员着装管理制度

3.保安员岗位执勤制度

4.门卫室卫生管理规定

5.门卫登记验证制度

6.门卫值班制度

7.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二)消防安全管理系列制度

1.学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制度

3.防火巡查制度

4.防火检查制度

5.学校食堂消防管理制度

6.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7.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8.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强腐蚀性等危化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9.燃气、燃油和电器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10.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管理、维护保养制度

11.重点部位消防管理制度

12.大型群体性活动消防安全申请制度

1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管理制度

14.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制度

15.消防疏散通道及设施管理制度

1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7.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18.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三)食品安全管理系列制度

1.学校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3.学校食堂食品试尝留样制度

4.学校 饮水安全管理制度

5.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报告制度

第一章 学校行政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园)安全工作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推进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进程,结合安全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园)安全工作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二、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和分管领导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工作由学校安全办具体负责,落实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学校组织应急演练并形成长效机制,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学校处理应急事件的能力。

五、强化安全法律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工作水平,积极推进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四落实”,搞好安全常识普及教育。强化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形成人人重视安全管理,个个抓好安全工作的格局,实现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六、积极落实学校安全防范建设标准,强化学校“三防”建设,积极探索学校安全防范新途径、新方法。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在上好安全教育课的基础上,将安全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七、学校要执行定人巡视制度,安保人员应进行24小时值班巡查。搞好“四防”工作,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学校建立门卫开、关校门制度,实行清校制度,确保学生在校安全。

八、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和预警制度,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和事故报告制度,必要时实施“零报告”制度,保持信息畅通。实施隐患排查与监管整治责任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推进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九、学校建立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安全工作日常开支应列入学校公务费预算,重大隐患整治资金应列入专项预算。

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档案,全面收集安全工作资料,做到内容详实、记载全面、书写工整、分类科学、装订规范,查阅方便,客观反映学校安全工作的过程及水平。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及时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有效维护学校及社会稳定,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应按事故等级确定,向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告人要作好记载。

二、学校安全事故报告,由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或校长决定。

三、学校发生轻微级以上事故应在1小时内报教育局安全科。报告时要说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等。可先电话报告,待迅速查清事故情况后再及时书面报告。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除立即报告外,还应根据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及时救护和现场保护工作,便于调查处理。

五、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发生迟报、瞒报、谎报、不报等均按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舍安全管理,杜绝因校舍隐患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校舍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学期开学前应对校舍进行一次普查,在重大节假日、纪念日来临前,视情况开展校舍安全检查。

二、学校值周教师和值周领导应对校舍进行常规安全巡查。

三、校舍安全应定期普查和不定期检查结果应作好记载。

四、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和危险点,检查人能消除的必须立即组织消除。检查人不能消除的应及时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请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鉴定,按照鉴定要求立即组织消除隐患;学校不能消除的要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并作好防范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五、经有关单位鉴定为C级危房的,学校应立即组织采取措施排危;如无能力排危的,应及时书面报告教育局,并对危房进行监控管理。

六、经有关单位鉴定为D级危房的,应当立即撤离师生,停止使用,对危房进行封闭,并贴上警示标志。

七、如须暂时使用C级以下危房,必须书面向教育局请示,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八、暂时使用C级以下危房,学校必须组织专人每天早晨上课前对房屋进行检查,险情未加大或无其它异常情况,方可使用。每天对房屋的检查情况应作好记载。在使用C级以下危房过程中,如发现险情加大或其它异常情况,应立即组织师生撤离,并按规定上报。

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处理学校周边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二、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乡镇街道、派出所、工商、文化监管等单位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三、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学校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不良分子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件,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安全。

四、对发生在学校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的刑事和治安案件要及时报案,配合公安机关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五、严禁将学校场地租用停放社会车辆或租用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活动。

六、放学前教师要针对不同的季节提醒学生,注意交通、防溺水、防自然灾害等各项安全。

七、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项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掌握正确的维护自身安全的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自护能力。

八、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有事迅速出动。

学校集会、出操安全管理制度

由于集会、出操时涉及到学校全体师生,人数众多,时间短,学校通道人流量大,存在安全隐患,为了保障师生集会出操时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集会、出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出操的纪律和安全。

二、学校集会、出操应以班为单位,教育学生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按学校规定线路行进,由班主任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

三、学校集会、出操应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负责,其他教师配合,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出操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加强学生集会、出操的安全教育;要健全意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事前应对集会、出操的路线、地点进行实地勘查,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组织实施活动。

学校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校门卫管理,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二、工作热情,坚持原则,礼貌待人。

三、严格“外来人员登记”管理。来访办事人员均须办理登记,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有效证件,观察其精神状况,确定后方能进入,并通知联系人。无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精神有明显异常的,未经学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四、严格学生出校管理。上课时间,禁止学生外出,如确需外出的,凭班主任签字或教导处批准手续,并向批准方联系确认,进行登记后放行。

五、严格校门秩序管理。严禁任何人私自驱车出入校门,严禁学校门前停放车辆,严禁校门前流动摊点贩卖物品,制止学生在校门前购买零食,上、放学期间,确保校门畅通。

六、严格车辆出入管理,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对外来入校车辆指定停放地点,履行外来车辆登记手续。

七、严格物品出入管理。认真查看进校人员携带的物品,属违禁物品,严禁进入,仔细查问、查看离校人员携带的物资,要求其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八、实行校内巡查管理。上下午放学后进行校内巡查,确保校内无学生滞留。夜间对办公楼、教学楼巡查,做好电器、门窗关锁工作。

九、严格门卫传达室内务管理。严禁闲杂人员入内,保持室内物品整齐有序,不乱堆乱放。

十、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联系工作,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介绍信),做好登记,并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十一、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前,前班人员应做好交接准备,后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位,查看执勤记录,清点安保器械和公物,待双方确认安全无误签名后,前班人员方可下班。

学校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办公室安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办公室门窗牢固,底楼及无人守护通道上的窗户要有保护栏杆,重要的办公室要安装防盗门及技防设施。

二、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三、工作人员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学校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乱放乱丢,严防泄密。办公室内不准存放现金、存款单、有价证券及其他贵重细软物品。

四、对确需存放档案资料、各种仪器或其他贵重物品的办公室,必须采取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由专人管理。

五、办公室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六、高度重视用电安全,不私自使用大容量电器,经常检查线路安全,有控制电源、火种的安全措施。

七、个人办公桌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必须关好门窗,关闭电灯、电源、水龙头。

八、有报警器装置的要接通电源,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九、落实办公室安全责任制。室内发现失盗案件或火灾事故,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学校技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技术防范设施的管理和良好运行,维护学校的治安秩序,特制定如下学校技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每年的寒暑假及节假日前,要对全校的技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调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整改。

二、不定期检查各技术防范部位,及时了解技防性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经常与提供技防设施的安装公司取得联系,针对技防设施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咨询和维修,确保技防设施正常运行。

四、门卫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安有防盗报警装置的部位上班时停止使用,下班后由门卫值班人员立即开机监控,确保学校财产万无一失。每天报警主机的设防和撤防要及时记录。

五、门卫值班人员要爱护和正确使用技防设施,坚持每天查看回放。要对录像内容按规定的时间范围进行保存,并做好录像储存和调取登记记载,学校的教职工及安保人员无权将录像内容对外传播,相关司法部门调取,要履行相关手续。

六、接到报警后,门卫值班人员要立即通知学校领导及安全员赶到报警现场,及时妥善处理。

七、对有意损坏技防设施人员,视其情况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学校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遵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室是学校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学校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

二、档案室是机密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

三、外来人员利用本单位档案的,需持单位介绍信,并注明利用目的,经校领导同意,方能查阅。利用者如需摘录、复印有关档案,一般的经档案员同意,重要的机密档案须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

四、各类资料出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销毁制度,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五、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

六、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七、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八、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

学校总务处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总务处是学校工作的后勤保障,结合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护责任落实。

二、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三、总务处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四、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殊情况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五、总务处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六、总务处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校医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学生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预防和管理工作,维护师生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校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对每位师生的身体健康负责,杜绝发生错诊、误诊事故。

二、药品必须在卫生局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不得直接跟厂方和药商购买,对购买的药品要逐一进行药品检查,不准购买或误购伪劣药品及不合格药品,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每学期初进行药品清理,对过期药品、变质药品进行登记,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经有关部门验证后销毁。加强药品保管,严禁无关人员接触药品和医疗器具。

四、发药时要告知学生安全使用药品,并在药袋上写明每日服用次数、服药时间、药量、分几次服完等告知语。告诫病人不得超常服药,警惕用药过量引起的药物中毒。

五、使用消毒器具时,坚持谁消毒谁负责原则,避免发生事故。

七、坚持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和输液管,严防医源性交叉感染。各种常用卫生器械要定期消毒、浸泡,符合规定标准,发现生锈、破裂,功能不全器械立即淘汰。

八、条件不具备时,不得给病人注射青霉素或其他易引起过敏性休克药品;对危重病人作出力所能及的及时处理后,立即送医院抢救,并协助医疗部门工作。

九、校医要对全校师生进行卫生、防疫健康知识教育,做好常见传染疾病的预防工作,防止发生全校性传染病事故,影响师生工作和学习。

十、校医要督促学校有关部门搞好环境卫生、食堂卫生,严防集体中毒事故的发生。

十一、医务室必须建立台帐,做好治疗、检查等工作的文字资料记载。

学校疾病防控安全管理制度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二、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卫生防疫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三、为杜绝意外发生,学校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卫生防疫部门提供,学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四、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卫生及操作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六、未经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日志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每日安全工作记载是反映学校安全工作情况的重要原始资料。为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记载,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资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要自行配备《学校安全工作日志》。

二、《学校安全工作日志》由学校值周教师和值周领导共同填写,逐日如实记载学校安全工作运行情况,特别是安全工作重要会议、教育培训、督导检查和隐患整改等方面的情况。

三、《学校安全工作日志》的填写应按填写说明要求逐项填写,规范记载,“安全教育栏”填写内容要具体。《学校安全工作日志》记载不分节假日,每日一表(一页),值周教师和值周领导应分别签字,“领导意见栏”须由分管校长或校长签署意见确认。

四、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组长或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长每周末要对《学校安全工作日志》填写情况进行审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学校安全工作日志》是反映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资料,应分年度进行归档管理,按照档案管理时限保存。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坚持“安全为首要、排查为关键、隐患整改为目标”的安全工作原则,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一、学校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学校各层次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的管理人员成立排查小组,确保排查效果。

二、学校安全隐患实行月查月报制度,每月10日前组织全方位排查,排查结果提交学校领导,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于每月20日前将排查和整改情况上报教育局。

三、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前后左右,天上地下,无遗漏之处”。一查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包括校舍状况、实验教学设施、消防设施、体育设施、水电设施、学校车辆等;二查学校德育工作和法制安全教育;三查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四查学校食堂;五查学校周边治安秩序;六查安全制度建设;七查组织领导。

四、参加排查人员要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

五、对检查出的隐患要落实专人进行整改,确保整改质量。

教育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六条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工作,预防各类学生安全事故发生,日前,教育部向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发出通知,提出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六条措施,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指导和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制,对由于工作不落实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这六条措施是:

一是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二是迅速组织力量对学校周边地质和校舍情况进行排查,凡发现地质隐患的要迅速报当地政府妥善处置,对排查出的具有安全隐患的教室要停止使用,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

三是每逢开学、放假前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特别是要以多种形式加强学生应对洪水、泥石流、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

四是学校每学期要对校车安全保障、驾驶员资格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凡是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经交管部门审核合格。

五是寄宿制学校要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

六是杜绝将学校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第二章学校教务安全管理制度

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教室是学生学习知识的重要场所之一,具有人员密集易发生危害事故的特点,系学校安全防范重点场所。为保障教室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门窗发现损坏,及时报修,维修之前及维修过程中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教室门的钥匙应由班级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三、教室需保持清洁,桌椅摆放整齐,每天清扫,避免蚊蝇、蟑螂等害虫滋生。未经学校同意禁止悬挂挂钩、绳索、吊带等

四、教室内禁止杂物堆积,必须保证前后门畅通。学生在教室内学习期间,禁止锁死教室前后门。

五、学生课桌内除放课本、学习用品外,其他贵重物品不得放在教室内,严禁学生带入易燃、易爆物品到教室,禁止使用明火(如点蜡烛、燃烧废弃物)。

六、学生应当爱护教室内的各类公共设施,如有不正常损坏应照价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教室内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乱设插座,乱使用电器。教室内照明设施及电源发生故障时,师生不得随意拆装,立即切断电源,及时通知总务后勤人员维修。

八、严禁学生攀爬窗户、门、护栏出入教室,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九、非本班学生,未经教师许可,不得进入教室,对于可疑人员徘徊教室或廊道内要仔细盘问,正确及时处理。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化药品应设专门房间、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由两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领用人必须签字确认,以免酿成事故。

二、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护维修。

三、实验室和危化药品保管室要做好防火、防爆、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保证房间通风良好,要配备灭火器、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四、制订并不断完善设备设施、药品的使用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张挂在明显地方,严格贯彻执行。

五、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六、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七、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八、对违反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学校报告。学校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作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相关责任。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以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学校微机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微机室是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保证室内财产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日常维护,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二、管理人员要做好机房的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晒、防雷击、通风等常规工作,定期检查防火设施及门窗,定期检查电源、开关、保险。

三、管理人员要做好对使用教师操作要求及注意事项的培训、督查工作。教师要做好对学生规范操作的指导。

四、特别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电源线路按安全标准和规程安装,线路承载负荷与使用负荷相匹配,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源。发现微机使用电源损坏,要及时报修,以防造成更大的损失。

五、微机室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机房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具,不准擅自搬动,不准挪作他用,微机工作人员熟知使用方法。

六、严格控制进出人员,不准任何人将陌生人带入计算机教室操作微机。

七、严格使用和操作规程。严禁登录黄色网站,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私带U盘(含移动硬盘)上机。不随意对电脑进行学习需要以外的任何操作,如下载安装、删除软件、修改系统配置等。

八、严禁火种进入微机室,对在微机室使用的各类易燃物品,使用者必须承担安全管理物品和规范操作的义务。若因违反操作引发事故,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按照发生事故的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九、微机室无教师,严禁学生进入。

十、学生上机实行定机、定位,必须服从老师的指挥,按程序操作。严禁用手触摸插座、用笔或铁丝等物品插入计算机的其他可插入的孔内等危险动作,严防触电伤人、损坏计算机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一、现有的报警设施应经常检查,下班、节假日要及时接通报警设施电源,发现失灵,及时报修,确保正常工作。

办公电脑安全管理制度

一、办公电脑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教学公用微机为本处室人员使用,使用人负责做好电脑的安全保护、卫生清洁、简单维护。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二、办公室电脑应用于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任何人不得用于玩游戏、聊天、炒股等非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三、不得私自拆卸、更换计算机零件,不得更改IP地址,以免影响计算机的使用及局域网的正常运行。

四、强化病毒防范意识。定期进行计算机病毒的查杀;使用外来软盘、光盘、下载文件(或邮件附件)等时,应注意其潜在的威胁,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和下载;联网使用计算机时不得关闭杀毒软件。

五、注意用电安全,正确使用电脑。不得在连接电脑的电路上插接大功率电器;主机风扇旁不要遮挡其他物品,以保持良好的散热通风。

六、不要用易产生静电的抹布或未拧干的抹布擦拭电脑,不得用手触摸显示屏;每天下班时应及时关机,切断电源,以节约用电和延长电脑使用寿命。

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

八、不得向服务器投放无用资料,不得删除、修改服务器上的他人文档。

九、出现故障等问题应及时向学校报修。

图书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账目齐全,不定期检查防盗、防湿、防霉、防鼠害、防虫害、防火等设施是否完好。

二、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校长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应定期核查。

三、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管理员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手关好门窗,防止书刊被窃。

四、严禁将火种带入图书、资料室,严禁在图书、资料吸烟,室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在明显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五、节日、寒暑假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式管理。

六、对现有报警器材定期检查,发现报警失灵应及时报修。

七、电子阅览室是电子设备重地,为维护网络安全,上机者不准私自装卸、删除随机软件。不准自带设备入内连机操作,严禁烟火,不准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品;严禁在可燃物上使用电热器具,电器易发热部位必须做好隔热处理。室内电器设备及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人员应会使用消防器材。管理员下班前认真清查,关闭各终端机,关好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多媒体教室列入学校安全要害部位,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安全设施及标志规范、齐全、有效。

二、专人管理,计划安排使用,未经领导批准,闲人不得入内。

三、使用微机应实行登记制度,购入硬、软件严格审批制度,专人负责审查、登记、保存,账目齐全;不得将黄色、有害、国家查禁等不健康的信息输入教学多媒体内。

四、多媒体教室微机价值贵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学生应服从老师或辅导人员的指挥。

五、人离教室要随手关窗锁门,并注意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禁止火种带入室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学校正常体育活动的开展,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减少或避免体育活动期间的伤害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安全教育。体育课教师必须在每学期第一课,进行体育课课堂安全教育。在备课时,必须针对活动项目和内容设计安全注意事项和课前安全提示。在体育课、大课间、课外活动和运动竞赛过程中,要学生进行思想品德、运动常识、运动伤害预防与救助和运动安全教育,让学生了解造成运动伤害的原因、后果和预防措施,要求学生在体育活动时遵守纪律、思想集中、严肃认真、掌握科学锻炼方法。

二、加强运动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工作。要求学生知晓每一项运动动作技术要领,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应该注意的事项。教师应耐心地指导学生练习,并多做示范动作。要加强运动安全保护,逐步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和互相保护的能力。

三、加强体育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教学组织能力。严格活动纪律,严格规定运动程序,严禁学生在体育活动中有发生打闹、涣散的现象。分组活动要落实人员严格管理。

四、学校体育教师要与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建立学生体格检查制度。对于有病与体弱的学生,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才能进行适当的体育活动。

五、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等设施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要求,要与学生年龄、生理特点相适应。体育教师和体育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合理划分运动场地和设置警戒标志,并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运动秩序和规则。场地、设备应注意经常检查,及时修理,消除隐患。

六、学校在利用其他公共场所进行活动时,要熟悉周围环境,加强安全保护,防止坠落、倒塌等事故的发生。

七、学校在组织铅球、垒球等投掷运动时,需要有专门的场地条件,要设置警示标志,画出警戒区,加强组织、严格纪律、认真保护。在没有场地和设施的情况下,禁止开展投掷类活动。

八、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到非正式游泳场馆游泳。组织学生到游泳池游泳必须要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要事先进行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要进行下水前的准备活动,要限定活动时间;要组织安全保护和救护小组;游泳结束,一定要清查人数。组织学生到天然游泳场游泳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严密组织。

九、学校组织学生进行远足、登山、野营等活动应加强领导和组织,出学校活动应执行报批制度。

十、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穿着应符合安全要求,一般要求穿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衣服要宽松,不应穿带有口袋的制服,身上不要佩带金属徽章、别针、小刀和其他尖利或硬质器物等。

十一、学生发生运动伤害时,要立即组织救治,伤情严重,应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和教育局安全科报告。

十二、教育局安全科,每年定期安排负责安全的工作人员,进行统一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学校教师群体的安全意识,做到人人懂安全,人人会救助。

学科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提高全体教师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充分调动任课教师参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学科课堂教学安全管理,有效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教学秩序正常进行,特制定学科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学科教师要将思想道德教育和安全生命教育贯穿于教学活动之中。任课老师必须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的各项规范、按照学科教学要求,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教学活动中要确保学生安全,并经常结合各学科特点和教学内容,有的放矢对学生进行安全与生命教育。

二、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课堂时间和工作纪律。要按时到达工作岗位或进教室上课(含分担的自习课、学校临时调换的课时),不得迟到、早退、外出;上课时间不准接打电话;不得自行提前上课或滞后下课。坚决杜绝缺岗、漏人和随便缺课、调课、串课现象。如情况特殊,确需调课的,必须经教务处批准。

三、每节课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请先清点班上学生人数,认真核对学生出勤,若发现学生无故缺席或有异常情况,应立即询问情况、查明原因并及时和班主任或者学校(园)领导取得联系。

四、课堂教学过程中要时刻关注学生的思想和身体状态,发现学生情绪不稳定或身体状况不好时,应主动询问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处置。

五、上课期间,教师不准将学生拒之门外或滞留在办公室内,更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或回家。

六、上课期间,任课教师应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及时制止学生之间嬉戏打闹,预防并避免学生斗殴打架等严重干扰正常课堂教学秩序事件或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七、教师要依法施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应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不得讽刺、挖苦、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八、全体教师要严格遵守执行学校制定的作息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随意提前上课、下课和拖堂。情况特殊或工作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必须报教务处同意后方可执行。节假日不准任何学生在学校学习和生活,更不允许教师在节假日为学生补课。

九、体育课应加强组织教学,体育教师要认真组织、合理安排、科学教学,坚持上下课集合制度,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要做好必要的准备活动和设施及器材的安检。教学活动中,要尽量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十、理化生实验、微机、音乐、美术、研究性学习、通用技术、社会实践等学科,教师要认真备课、严密组织、加强管理。对教学场地、器材、电路、药品等要进行详细检查,在确保没有任何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特别是使用具有一定潜在危险性学具的教学,一定要谨慎有序地组织好学生的活动,严格要求学生按照要领和规程进行规范操作,杜绝事故发生。

十一、体育、信息、音美、通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等室外活动课要严格实行学生考勤制度,科任教师要在上、下课时清查人数,如实登记,教务处应加强督查和落实。

十二、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当、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教学安全事故,任课教师将负直接责任。学校将视其性质、情节、后果、影响等予以相应的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幼儿园儿童晨午检管理制度

为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及时发现疫情,及时处理,预防幼儿园传染性疾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晨午检是幼儿园每天必须进行的一项严肃的保健工作,每天早、午由专职卫生保健员对每位入园的幼儿进行健康检查。

二、负责晨午检人员应是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员(医生)、园长或者分管园长、经过培训的幼儿老师。

三、晨检的地点:幼儿园(大)门口。

四、晨检查看内容

(一)一看:一般情况下,观察幼儿精神状态、面色,有无传染病的早期表现,咽部、皮肤有无皮疹等。

(二)二摸:摸幼儿有无发热现象,可疑者应立即用体温计测量,体温计用过后,要放入盛有75%酒精的容器内进行消毒。

(三)三问:询问幼儿是否接触过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和来自有疫情地区的人员;幼儿在家是否有过发热,体温是否高于37.5度,幼儿的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等。

(四)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的物品,发现问题迅速处理。

五、根据晨检情况,若有身体发热的幼儿,经体温测试确定后,特别是出现发烧、头疼、咳嗽、手上出现疱疹及不能确定的症状等,立即通知家长,劝其马上到医院诊治,并在家中治疗。

六、对晨检中发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及时做好记录。

七、经检查身体无异常的幼儿进入幼儿园后,各班带班教师应在幼儿入班后半小时对幼儿进行第二次检查,检查内容同上。如再有身体发热的幼儿,应带患儿到观察室进行诊断,经体温计测试正常,方可继续上课;如幼儿体温不正常,应主动联系家长,劝其送医院诊治。

八、对第一、二次晨检确诊发热劝其离园的幼儿,要做好记录,与患儿家长保持联系,电话追踪医院诊断结果。患儿康复返园时,须携正规医院证明,经卫生保健老师同意后,方可入园进班上课。

九、各班带班教师在幼儿午睡起床时应对幼儿进行午检,如发现问题和异常情况,立即带患儿到观察室请保健医生进行诊断,及时联系家长并做好记录。

十、每天轮流有1—2位教师,到晨检处护送低年龄幼儿入园,保证幼儿人身安全。

十一、家长将幼儿送到指定地点接受晨检,不得入园;如遇下雨天,晨检则安排在教学楼大厅门口(或平房门口),家长不得进入教学大楼(或平房教室门口)。

中小学生晨午检管理制度

一、每天早、午学生到校后由班主任老师和卫生员对学生进行晨午检,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头痛、呕吐、黄疸、皮肤有丘疹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班主任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送正规医院检查治疗。

二、对未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进行联系,问清缺勤原因,并及时上报缺勤情况。

三、经医院诊断为传染病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班级进行消毒通风,防止病情蔓延。

四、病好后应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上学。

五、要求每位班主任教师提高警惕,随时注意学生的异常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联系家长带孩子去医院或学校先把学生送医院救治。

六、要求各班必须在课间操之前把晨检情况报告卫生室,坚持实行零报告制。

七、保健室负责统计当天因病缺勤人数,注明病因,建立学生因病缺课登记日志。做好传染病的管理工作,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晨午检时,班主任或晨午检老师须对学生携带物品进行监测,发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应立即劝其上交,同时对学生做好教育工作。

低年级学生接送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相关条款规定,学校为保护低年级学生上下学安全,建立低年级学生接送制度。

一、强化教职工“一岗双责”安全意识,确保低年级学生安全。

二、坚持定期不定期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同时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建议家长要教育孩子注意安全,保护孩子安全。

三、建立班级学生登记表,含学生家长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四、告知家长学校上学放学具体时间和接送孩子时间。

五、家长接送孩子应有序排队接送,未经允许不得进校。

六、教师要按时到校门处接送学生,并做好交接工作。

七、安保人员对中途到校的学生要问明原因,做好记录,请家长签字。

八、学生未到校,班主任要立即联系家长,问明原因,做好记录,同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九、家长有事到校找学生,须待下课时进行。

十、学生中途离校,在确保有家长来接送的前提下,班主任要到门岗办理离校手续,方可离校。

幼儿园儿童接送管理制度

为规范幼儿园接送过程管理,保障幼儿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家长按规定时间接送幼儿入园、离园,车辆一律停放在校门以外规定地点。入园时,家长必须亲自把幼儿送到幼儿园指定地点,离园时,教师必须亲自把幼儿交给家长。  

二、原则上一名幼儿固定一名监护人凭接送卡接送幼儿,如不是指定人接送,必须持有接送卡、本人的有效证件和孩子父母的委托书,同时家长必须提前与教师通过电话的方式交代有关委托接送人情况。

三、非接送时间接孩子,家长须持有班主任批条并由班主任电话通知门卫,方可接孩子离开幼儿园。

四、家长无接送证接孩子,须履行以下程序,方可接孩子:

(一)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驾驶证、医疗证、老人证等带照片的证件)在传达室填写“无证接送条”;

(二)到班上请老师确认接送人(如果班上教师不能当面确认,必须电话联系监护人确认后方能接孩子),并由班级教师在“无证接送条”上签名确认;

(三)把签名后的“无证接送条”交给门卫,方可带孩子离园。  

五、如遇家长没有按时来接,教师须想办法和家长联系,家长未到,教师不得离开。 

幼儿园幼儿午睡管理工作制度

为确保幼儿午睡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保障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一、引导幼儿午睡前安定的情绪。午饭后,带幼儿轻轻地散步,欣赏幼儿园环境。午睡前,组织幼儿分男、女有序入厕后进入午睡室。以亲切的态度和语言对待幼儿,无论是帮助幼儿脱衣服、盖被子,动作、语言都要亲切、温和,使幼儿保持安定的情绪。在安排幼儿入睡前要观察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送医院或通知家长)

二、营造幼儿良好的午睡环境。在幼儿午睡期间,老师要做到说话轻、走路轻、关门轻,不能高声喧哗和发出响声。午睡室基本要求是:光线要适宜,空气要新鲜,室内布置要得当,原则上一人一铺,轻声播放催眠曲。

三、培养幼儿良好的午睡习惯。培养幼儿有序地穿脱衣服、鞋袜并摆放整齐;要培养幼儿仰睡或右侧睡的正确睡姿;要培养幼儿按时入睡,不讲话的习惯。

四、科学管理幼儿午睡时段

(一)明确午睡期间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睡前,教师要协助幼儿脱衣服,检查幼儿是否携带小玩具、硬币等不安全物品上床。幼儿睡下后,教师不得离岗、睡觉、聊天、干私事、长时间接电话、发短信等,不能坐在幼儿床上,更不能随意离开午睡室,以免意外情况发生。根据幼儿个体差异,教师要及时叫醒易尿床幼儿起床小便。起床时,教师要帮助能力差、有困难的幼儿穿衣服,还要提醒幼儿穿衣服的顺序,要求每个幼儿穿着整齐。

(二)幼儿睡眠时值班教师应经常巡视幼儿,观察幼儿的精神状态及睡眠情况,及时帮助幼儿盖好被子,以免着凉;及时发现并纠正幼儿不正确的睡眠姿势,切忌让幼儿蒙头睡觉,以免发生危险。发现幼儿有异常情况,如发热、剧烈咳嗽、流鼻血、腹泻、呕吐等要立即采取措施,注意观察并及时通知保健教师,如有必要,及时通知家长接回或就近送往医院。对患有哮喘的幼儿要特别护理,严重者劝其回家睡觉。

(三)指导帮助幼儿上床起床。指导帮助幼儿迅速有序穿、脱衣服、外裤和鞋子,并置于固定地方,不得用外衣、外裤作枕头。密切注意幼儿上、下床安全。准时帮幼儿入睡、起床。幼儿起床后,一名教师负组织幼儿活动,另一名教师整理好床铺。

幼儿因病缺勤家访登记制度

为了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检测体系,幼儿园教师应负责对缺席儿童情况逐一登记,查明缺席原因并进行跟踪观察、随访,及时发现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确保在第一时间能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针对家访登记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家访频率

对一天不来园的幼儿要进行家访,并有记录。对生病的幼儿要了解疾病的症状、诊断的结果、发病日期、就诊日期、诊断日期、就诊医院。

二、家访形式

(一)电话访问或咨询联系;

(二)幼儿家长自行请假;

(三)上门家访关心慰问。

三、家访登记

(一)对缺席儿童的缺席原因,班级教师应及时、准确记录、反馈;

(二)发生传染病的患儿,保健教师及班级教师必须共同上门家访,宣传防病常识,帮助幼儿早日康复;

(三)当班级发生同种病例2例或以上要及时做好《病因排查登记表》并按要求上报。

幼儿园消毒隔离制度

为保障幼儿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毒制度

(一)空气消毒。幼儿教室、寝室、活动室、盥洗室等每月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一次,每次30分钟。

(二)餐具、口杯消毒。餐具、口杯每次使用后清洗消毒。

(三)毛巾消毒。毛巾每日消毒一次并每周清洗暴晒一次。

(四)桌椅消毒。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擦洗一次。

(五)玩具消毒。幼儿玩具每日用消毒液浸泡一次,并晒干。

(六)厕所消毒。保持厕所清洁卫生,每日用消毒液冲洗消毒。

(七)床上用品消毒。床单、被套每月清洗、消毒一次,枕套每月两次。床上用品至少每月暴晒一次。

二、隔离制度

(一)儿童及工作员患传染病要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级要彻底消毒,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医生证明、保健医生验证后方可回班。

(二)对发生传染病班的幼儿和与传染病患者接触过的幼儿均要进行检疫、隔离、观察。

第三章学校后勤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物资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购买物品严格领导审批手续,固定资产及时进入物资账,保管人员的账册必须和会计室的账吻合,保证物品齐备安全存在。

二、保管人员按学校规定健全物资保管账册,进出库手续齐全,账物相符,不出差错。

三、贵重物资及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要严格管理,不得随便散失,严格领用审批制,注明物品去向。

四、各处室物资均有专人负责保管,门、箱、橱上的钥匙由专人保存、领用,借用手续齐全,防盗、防护设施配齐。

五、保管室配齐消防器材,保管员定期检查其性能,妥善保管并会使用。

六、保管人员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不安全因素,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七、发现物资有遗失,要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电气线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学校内部电气线路、设备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操作,防止火灾危害。

二、根据学校用电最大容量需要和电气线路、设备铺设、安装环境,对配电间、供电线路、导线类型、设备安装进行设计,搞好总体规划和布局。电气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锅炉等重要设备及易燃易爆场所的设置及其电器线路、设备的铺设、安装应请示消防、劳动安全部门。

三、学校建筑内的导电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铺设线路进入夹层或闷顶内,应穿管铺设,并将接线盒密闭。照明灯具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碘钨灯、荧光灯 (包括镇流器) 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件上。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

四、主要的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绝缘及接地电阻测试。严禁在电器线路上私自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必须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五、各种电气设备的使用和操作都应明确操作程序并严格遵守。重要电气设备应安装自动控制装置和消防安全保护措施;应配备专职电工或熟练工人,持证上岗;使用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理,严禁带病运行。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必须登记建档,按期检测,安全设防设施及附件齐全。

六、防火重点部位禁止使用电炉、电取暖、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设备(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必须落实防火措施并经单位领导审批),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严禁损坏和随意更改用电保险装置。

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一、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防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二、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并带到安全地带,保证师生生命安全。

三、加强对学生防灾、抗灾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生存能力。

四、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安全。

五、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防洪、防震、救火、救灾等抢险救灾工作。

六、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建设。

七、完善学校护校队伍抢险、救灾和巡逻设备配置。

八、加强护校队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战斗能力和防范能力。

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活动场所、各功能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二、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后勤部门同意。总务处要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三、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四、定期不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完好。

五、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迅速出得去。

六、开展活动要制定安全预案,要有足够教职工维持秩序,确保安全。

七、开展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防震减灾工作制度

一、认真制定各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内容具体落实每一项工作。

二、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主要针对学生的防震减灾专题知识讲座。

三、利用班级宣传栏、板报和国旗下的讲话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和一次应急逃生疏散演练。

四、将防震减灾教育课程化,在安全课中要有教学内容。通过听讲座等学习有关知识,增强学生的防灾意识及防灾知识。

五、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防震减灾演练,使学生掌握逃生技能。

六、开展其他活动加强防灾宣传教育工作。

七、利用家长学校与学生家长进行交流,让家长协助学校对学生加强教育。

八、每学期开展的防震减灾教育工作要及时总结经验,提高广大教职工防震减灾意识。

学校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全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避免或减轻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本防雷制度。

一、各学校要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防雷安全全面工作。

二、校安全领导小组及各班主任等有关老师,要经常开展预防雷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雷意识和能力。并定期检查防雷设施。

三、在学校发生雷雨时,要组织学生迅速进入教学楼,切忌在操场上等空旷场地逗留。

四、雷电时,各教室、办公室要关闭门窗,防止雷电侵入。人员要尽可能远离窗户,远离电灯、电话、室外天线的电线等。

五、雷电时,禁止使用电器,要提前关闭电视机、音响、影碟机、电脑等室内的用电设备,并切断电源及信号线路。

六、雷电时,不要触摸水管、暖气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类似金属装置。不要靠近孤立的大树或烟囱,不要在雨中使用金属杆雨伞。

七、若遭受雷电灾害后在积极自救的同时,及时逐级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八、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学校要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要排除防雷安全隐患。

九、发生雷雨天气时,学校防雷领导小组及各个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行动起来,做好防雷工作。

十、双休日、节假日,在离校前要做好切断一切电源工作。离校后发生雷雨天气,学校门卫要巡回检查,以防不测,并做好记录。

十一、学校各科室、各班主任及教研组长为各室的防雷负责人,对于违反本制度而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学校防汛安全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水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水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结合我市防汛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学校防汛安全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防汛安全组织

(一)成立防汛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学校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防汛安全工作。

(二)防汛的具体工作归总务处,具体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本校的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其他部门各司其职

(三)学校实行并落实逐级和岗位防汛责任制,层层确立防汛安全责任人。

二、建立健全防汛安全规章制度

(一)做好各种防汛安全记录。

(二)定期组织全校教师、学生进行防汛安全知识的学习与培训。

(三)经常组织防汛巡查、校舍安全检查。

三、加强防汛安全设施的配置与维护

(一)加强学校排水沟的清理与整理,保证排水沟畅通无阻。

(二)清除校园内杂草,确保汛期到来时校园内排水顺畅、不积水。

(三)教室、实验室、办公室等,应达到防汛要求。

(四)学校周边井、沟、湾、河、池塘等危险地方,应加强安全设施,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防盗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处室防盗制度

(一)各学校负责本校防盗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对防盗的认识,做到人人关心,人人负责。要定期检查防盗设施,发现隐患及时向学校汇报,以防发生被盗事故。

(二)贵重物资应按规定放在固定地点,以防失窃。

(三)下班前做到熄灯,关好门窗,检查插销。

二、单位财务防盗制度

(一)保险箱内存放的现金不准超过有关部门的核定数量,超过部分必须在当天交银行,特殊情况报单位领导作出妥善处理。

(二)保险箱及门锁钥匙应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室抽屉内。

(三)支票等财务凭证应妥善保管,不准随意乱放,以防丢失。

(四)现金出入要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否则一律拒付。

(五)在办公桌内严禁存放公款现金。

(六)领款和存款数额较大必须有二人同往。

三、学校贵重物品的保管和借用制度

(一)凡学校贵重物品和教学设备,如照相机、摄象机等都必须存放实验室或由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保管人员要定期保养检修做到防霉防腐蚀。

(二)经常检查门、窗、锁是否牢固,防盗设施是否失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

(三)学校贵重物品的借用,需办理借用手续,外借的、校内长期借用的需经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则上不借其私用。借用的贵重物品要负责保管好,用好后即归还,严禁放在教师办公室过夜。

(四)其他部门如工会、团队室、广播室、专用教室等保管的贵重物品,要有专人保管,并采取防范措施。

四、住宿人员防盗制度

(一)住校教工现金和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好,离开宿舍必须关窗锁门,要协助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夜间如有情况要积极主动协助解决。出校门要遵守传达室保卫工作的规定。

(二)除长住本校的人员外,凡来校探访亲友,必须填写会客单。校内原则上不留宿,特殊情况要住校借宿的必须向办公室申报。

学校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在校期间,严禁车辆进入学生学习、活动区域,非学生在校期间,未经允许也不能进入学生学习、活动区域。

二、机动车进入学校,应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学校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遇到学生应停车避让;凡在学校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应负全责。

三、机动车进入学校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学校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四、机动车进入学校,只要有学生在同一道上或者会影响行驶安全,机动车不能行驶。

五、机动车进学校应服门卫人员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六、驾驶员应及时将机动车车门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学校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入学校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严禁乱停乱放。

二、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三、在学校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四、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五、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值周老师协同查处。

学校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害,特制订本制度。

一、锅炉的使用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未经检测不得擅自使用。坚持实行定期检测和定时检修制度,检验不合格的锅炉禁止使用。

二、锅炉操作人员须经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考试,技术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锅炉操作人员应有高度责任心,坚守岗位,随时检查炉水是否保持在警戒水位线内。

四、杜绝无人操作。当班人员应时刻留意锅炉运行情况,发现问题须停炉检查,重大情况应立即汇报,及时处理。

五、配置在锅炉房内的各类监控报警装置,如仪表、安全阀等应按时检查,防止失效、堵塞引发事故。

六、锅炉使用的燃料必须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确保质量。

七、锅炉操作人员要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任何情况下不准擅自离岗,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八、锅炉重地,非操作人员及学生严禁入内。

九、下班后切断电源,熄灭燃烧火,关闭进、排水阀门,谨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四章学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学校师生伤害事故,结合本市教育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主动出示请假条、学生证、校牌等,自觉登记,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二、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

三、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学校区域内易发生碰撞、滑倒等意外的场所,应当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严禁攀爬学校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不准上楼房天台。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及明令管制的刀具等物品进校。

六、凡要在夜间使用的教学区用房,在楼道、厕所等场所必须安装应急照明设施。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值周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及时进行故障排除。学生不得私自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七、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日光灯管、国旗等和无阳台的窗子外部,不能保证安全的不要擦拭。

八、严禁私自外出游泳。严禁与他人私自结伴外出游玩。

九、住校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

十、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十一、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十二、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上微机课要严格按照微机室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十三、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十四、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十五、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十六、运动会是学生最感兴趣的集体活动之一,运动会比赛期间,对比赛场地、设施要认真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对投掷比赛场地,跳高、跳远场地,短跑、接力赛等场地要重点设防,加大人力投入,预防意外事故发生。

学生安全一日常规

一、上学

(一)按时到校,因故不能到校要写请假条或请家长打电话向班主任老师请假。

(二)上学路上注意安全靠右走,不要突然横穿马路、不要追跑,不在路上逗留。见到本校同学两人以上要自觉成队。

(三)值日生到校后,打开教室门窗,整理好桌凳,打扫卫生。其他学生到校,应自觉进教室看书或做作业,不追逐奔跑吵闹。

(四)由家长接送的同学,要自已步行进校门,劝说家长返回。骑自生车上学的学生,进入校门下车推行,并有序按点停放。乘车上学的学生,按指定地点准时乘车。

(五)进入校门后不得随便离开学校,有事走出校门必须得到老师允许,方可离校。

(六)不随意开启学校电灯。

二、升旗、做操

(一)升旗、出操时,集合铃响起应马上在教室内或走廊集合,做到快、静、齐。并按照指定方向行进到本班位置。做到:队伍一条线,行进不出声,步调要一致。

(二)做操时要严格服从指挥,听从口令,动作要规范,精神要饱满,整齐要有力。

(三)出操迟到的同学,应站在本班队伍的末尾,不得穿插队伍。

(四)因特殊体质或伤病不能出操的同学,要凭家长的请假条,经班主任批准后在教室安静等待上课。

(五)参加集会或外出活动时,要注意安全,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进出。必须进出时,动作要轻,不影响他人及活动正常进行。

三、课间

(一)楼道、走廊禁止追逐,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在楼道上玩耍。

(二)不随便走进教师办公室和其它教室。进教师办公室时,先在门口喊“报告!”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不在教师办公室和其它教室窗口围观、张望。

(三)不攀折树木,不进花圃内,不践踏草坪、花坛,不采摘花果。

(四)要进行正当安全的课间活动和游戏。活动游戏时,要注意安全,不得给自己或别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严禁做不安全的游戏。

(五)课间,每个学生应走出教室到室外活动或休息,严禁在楼道、室内玩剧烈活动。不准在楼道内互相追逐,狂奔乱跑,大喊大叫。

(六)课间活动时,学生不得出校门,不要进花坛、草坪,不得穿越绿化带。

(七)学生在楼道和教室内做到“四轻”,即说话、走路、搬动桌凳、开门关门轻。

(八)课间、午间休息时,不得扒窗台,扒栏杆,不能趴在楼梯扶手自上滑下。

(九)学生不得在厕所内打斗和玩水。

四、课堂

(一)保持读写姿势准确,眼离书一尺,胸离桌一拳,手指离笔尖一寸。读书时要求学生双手举书,并将书立于桌上,读完迅速将书放于桌上,恢复坐姿。

(二)上课时,学生要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讲,大胆发言,不懂就问,不做小动作,不交头接耳,不递纸条。

(三)不在教室上课的课程(体育、音乐、美术、电脑等),上课铃响前,提前两分钟班长指挥学生在教室外走廊列队。预备铃响,在上课教师的带领下,安静地到达上课地点,不影响其它班级上课。体育课和活动课口袋不要带小刀、瓶子等物品。

五、午间

(一)进校门后,可以在操场上适当运动;进教室后,不得大声叫喊和随便走动,要保持安静,不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

(二)上课前可以看课外书、做作业。午睡时间伏桌休息。

六、课外活动

(一)按时到指定地点,在辅导老师的指导下有秩序地活动。如有身体不适主动告知老师。

(二)活动时要自觉遵守纪律,不妨碍别人或别班活动。

七、放学

(一)放学以班级为单位,在指定地点集合,站路队。在护导老师带领下离校,师生告别。乘车回家的同学要在指定地点排队上车。

(二)放学后,不得在教室、学校和放学路上逗留。

(三)骑自行车和站路队回家的学生在路上要遵守路队纪律,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私自下队或在途中追赶打闹。

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推进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进程,切实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结合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二、学生在学校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三、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不打架斗殴,不恃强凌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四、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五、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六、对有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或者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的学生,学校应当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涉及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不准歧视个别生理、身体有缺陷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七、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危险的劳动项目。

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及健康体检制度

一、小学新生入学必须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确保全体学生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保护小学生身体健康。

(一)学生查验预防接种卡工作普及率、学生建卡率达100%。

(二)学生入学时,必须向学校出示或交预防接种卡。

(三)如学生的预防接种卡已遗失,应尽快到原来的预防接种单位根据其预防接种信息补办。

(四)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如果学生未完成全程免疫的,要求其及时到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免费进行补种。

二、中小学新生入学前须合理安排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全体学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

(一)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协助做好每年一次的中小学生健康检查工作,视力每学期检查两次。

(二)体检中对有疑问的检查结果应进行复查,以明确诊断。

(三)按照《学校卫生档案》的要求,根据形态测量指标做好生长发育及营养状况的评估。

(四)采用《学校体检结果通知书》形式,向学生及其家长反馈其生长发育水平、营养状况和发现疾病情况的信息,提高学生、家长保健和疾病矫治意识。

(五)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对学生常见病进行在校矫治。结合学生健康状况及其主要病患,找出影响学生健康状况的环境因素,提出改正措施,给予学生针对性的保健指导。

学生上下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上下学安全工作,保证学生每天平平安安上学,高高兴兴回家,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途中遵守交通规则。上下学路上,骑自行车的学生要谨慎慢行,不能牵手骑车、撒把骑车、乱穿马路、私自载人等。

二、放学时,低年级学生应以班级为单位,在指定地点集合,按照班主任老师要求由家长接回家。乘车回家的同学要在指定地点排队上车。放学后,不得在教室、学校和放学路上逗留。

三、骑自行车和步行回家的学生在路上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私自下河洗澡或在途中追赶打闹。

四、成立流动检查组,与学生同行,负责巡查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纪律,发现问题及时疏导,解决不了向老师汇报,确保学生路途安全。

五、建立学生监护网,及时了解学生矛盾,及时化解。

六、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种学生违纪事件,如实向学校报告;对于不能制止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障在校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特异体质学生管理保护制度。

一、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建立特异(包括过敏)体质学生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特异体质情况记录等。

二、每学期开学初,班主任应当主动向学生或者学生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了解身体健康情况。如有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者特殊疾病的学生应及时报学校卫生室建立相关档案。涉及学生隐私的,班主任及相关人员应当保密。

三、对监护人书面告知以及自行发现的有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者特殊疾病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班主任、体育教师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给予必要的照顾,对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建议其请假或者休学。

四、集体活动或者体育课上,班主任、体育教师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应对有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者特殊疾病学生的身体近况做好全面了解,并适当减轻运动量或者免予活动。

五、遇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者特殊疾病学生在校时有异常反应,班主任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告知家长或医生在校时的异常情况。

六、本制度所称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者特殊疾病主要是指身体健康状况异常或者患有肺结核、心脏病、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伤残等慢性病。

学生请假登记跟踪管理制度

为有效遏制学校传染病的流行,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现缺课人数,班主任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问清缺席原因,并对联系的时间、联系人作好详细登记记载。

二、一旦发现学生病假并且持续时间较长,班主任须登记好学生病假年、月、日、疾病名称、病假天数。

三、班主任老师进行查问后登记,了解病情,注意学生病情的追踪。

四、对患病体温≥37.5°C的学生,及时通知家长送往医院就诊或回家休养。

五、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家长接送制度

根据《侵权法》的相关条款规定,为确保学生上学、放学的安全,就接送孩子特做以下规定。

一、家长接送学生到校门口即可,年龄小的学生,家长可目送一段时间,但严禁进入校门。

二、学生放学时,走到接送线外,家长应在接送线外等候,家长也可与学生商定接送地点,严禁家长到校内接送学生。

三、上学、放学接送学生时,一切车辆要停放有序,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堵塞交通,严禁驶入校门。

四、中途来校接送学生,应与班主任联系同意后方可接送。

五、学前班学生,低年级学生,有特异体质学生,上学放学有危险因素存在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组织接送。

六、学校须完善学生接送资料或卡片等相关内容,配合交警做好学校(园)门口交通秩序整治。

家校联系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家校联系行为,完善家校联系制度,促进教师、学生和家长的相互沟通,争取家庭、社区、社会对学校教育事业的理解和支持,特做出以下规定。

一、家校联系是一项常规性工作,包括家长座谈会、学校开放日和上门家访等多种形式。

二、学校有关事务的实施和开展相关活动要采取“告家长书”的形式征求家长意见,做到有传必达,避免遗漏。

三、教师平时要通过家访、信访、电话访等形式与家长进行联系,及时提供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和发展态势。每学期每位教师有针对性进行两至三次家访,填写家访记录卡。

四、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上门家访的学生家庭数不得少于该班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三年内应当和全班学生家庭建立普遍联系。

五、建立家校联系档案。内容包括:学生的个性特长、活动的场所、家庭背景、社区环境、家长教育子女的态度和方法、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要求和意见等,每次联系要有记录、有分析、有对策,勤于总结,注意反馈。

六、在进行家校联系前要全面熟悉学生在校情况,特别要注意充分挖掘学困生进步情况,充分考虑好进行家校联系的时间、地点、环境和时机等因素,保持良好的心理态势,主动取得家长配合,避免盲动性。

七、尊重学生,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以正面鼓励为主,不当着学生的面向家长数落学生。尊重家长,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虚心接受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不指责家长。言简意赅,适时告辞,不过问家长不愿提及的隐私,不强行访谈。

教师上下班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教师上下班期间人身安全,本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在上下班路上,应遵守《道路交通法》,文明行走,安全行走,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无证驾驶。乘车上下班的教师,要乘坐证照齐全的公交车(出租车)。

二、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做到按时上下班。教师上下班要留有时间提前量,避免途中着急赶路,发生意外事故。

三、在上班期间口头形式请假者或私自外出者,安全责任自负。

四、在上下班期间,不得借用单位机动车辆出行。因借用机动车辆出行而造成的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不得私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不得攀爬高层建筑,不得将身体探出窗外作业。

五、教学过程中,所用教学仪器、电教设施妥善放置。教师做实验使用的易燃易爆药品、有毒药品、有腐蚀性药品,在实验完毕后,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处置,及时归还器材室,消除安全隐患,不得留放在教室或办公室。

六、教师下班后,不得在学校内聚众喝酒。因喝酒而引起的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七、集体外出活动,教师应对个人行为负责。

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一、班主任要根据学校不同时期的作息时间变动,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通过学生本人或家访、电访、来访等方式,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二、班主任要严格考勤制度,若发生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班主任要尽快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如果联系不上其监护人,或事态严重,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

三、班主任在平时的工作中,如果发现学生身体和心理出现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在及时告知其监护人的同时,必须上报学校。

四、班主任要排查班级中是否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如果有,要及时告知学校,并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对已知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一些不适合这些学生参加的活动,班主任要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可私下告知他们可以不参加,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五、班级如果发生了学生安全事故,要迅速向学校有关处室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漏报。学校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处理事故,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学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登记制度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是确保学校安全稳定,是保证教育教学顺利进行的基础,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工作主要由班主任或班级安全委员完成。

二、各班级应设立专门的学生矛盾纠纷登记薄,班主任或班级安全委员要定期排查班级内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确定办法,做到“心中有数,防患未然”。

三、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调处,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初期,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矛盾纠纷自己和解,大矛盾纠纷老师调解。

四、在进行纠纷调处登记时,要严肃认真,尽量记好事情发生原因、经过和现在各自的想法,最好记下学生的原话。

五、如果产生较大的矛盾纠纷或家长介入时,可以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先行调解后补办纠纷登记手续。

六、纠纷登记后,应当分门别类归档,妥善保存,以便复查。

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一、校内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现场教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将学生送到卫生室。如学生伤害严重或已经失去知觉暂时休克,应该立即通知校医、班主任到现场,并拨打120,不能盲目施救,以免造成二次伤害。

二、校医、老师应及时对学生的伤情做出判断,做好处理,等待120急救,并应马上通知学校有关部门。班主任应尽快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并尽可能陪学生就诊。

三、受伤学生到医院诊治,家长未能及时赶到的,一切治疗意见由医生决定。

四、学生诊治后,班主任或有关老师要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填好《学生伤害事故情况表》,内容包括:日期、学生姓名、班级、受伤情况、诊治(断)结果等。

五、凡发生伤害事故,班主任要及时进行家访以示关心、爱护。必要时学校有关领导也应亲自上门做好安抚工作。受伤学生如有困难,要尽力帮助解决。

六、学校应力争第一时间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取证工作一定要两人及以上人员参加)。班主任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通知家长到学校,协调处理事故。

七、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除应按上述要求做之外,还必须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一)启动应急预案

(二)学生重大伤害事故必须在40分钟内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事故报告中要写清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班级、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及工作单位等,另外要写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及目前的情况。

(三)学校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小组成员需有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及有关教师参加,小组及时研究事故处理意见,确定对策,并及时与有关方面沟通。每天由专人负责做好大事记,小组确定对外发言人。

(四)学校及时召开有关班级、教师会议,通报情况,稳定情绪,统一认识。

(五)学校出面组织召开协调会,进行协调。如事故重大,可以请上级部门出面协调。学校提供“事故调查情况”书面材料。

(六)协调期间,学校及时将处理办法和结果上报政府和教育局。

学生携带物品监测、管理制度

一、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物品或学习用具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公安部明确规定: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都属于管制刀具,任何学生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学校等公共场所。

二、学校利用校会、班会等各种会议及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学生不携带管制刀具及其它危险品,利用板报、学校广播站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及其它危险品的危害,对学生进行行为后果的意识教育,教育学生懂得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性。

三、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通过法律知识和案例宣讲,达到帮助和教育学生的目的。

四、加强对学生的督查和正确导向,禁止学生携带、玩耍管制刀具和危险品,一经发现立即收缴。

五、各校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学生携带物品的检测工作。要随时了解学生中是否带有管制刀具和其它危险品,一经发现立即向班主任或任课老师汇报。班主任或任课老师接报告后必须立即清查清缴。同时,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并与家长联系。

六、各校要完善学生物品监测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检举、揭发私藏管制刀具及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学校应当予以适当奖励。对监测管理不力导致持管制刀具威胁、伤害他人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学校应当坚持晨检制度,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清理,作好记录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

学校学生课间活动巡视制度

为规范学生课间活动管理,防止学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确保学生安全,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课间活动期间,学校应安排专门人员,在楼道、运动场等学生集中场所巡视。巡视由值周领导、值周教师、各年级组教师、门卫人员、学生代表(学生会或团队组织)等人员共同完成,值周领导全面负责。

二、学校值周领导、值周教师要提高安全意识,尽职尽责做好学生课间活动巡视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学校领导,做好相应记载。

三、学校安排的教师和学生代表等人员,负责本楼课间楼道平时巡视及集会、“两操”学生上下楼道的值勤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告学校安全工作负责人。同时做好楼道巡视记录。

四、有住校生的学校,晚自习期间应安排专人做好楼道值勤工作,学生没有全部离开教学楼值勤教师不得离开。值勤教师要做好值勤记录。

五、学校集会、“两操”等学生集体活动,班主任必须随班,集会时各班任课教师必须站在该班行列与班主任一同监管该班学生。

六、学校中午及下午放学后的巡视工作,由值周教师和当天值班的门卫人员负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告学校安全工作负责人。同时做好相应记录。

七、学校每位教职员工有进行安全巡查的义务。教职员工发现危及学生安全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并报告值周领导或校长。对问题视而不见,不理不报者,要追究责任。

八、学校应动员学生全员参加课间活动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向老师报告。接受报告的老师立即作出排险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值周领导或校长。

九、严禁学生课间时在教学楼走廊、楼梯间追逐、打闹、或做一些阻塞交通的游戏。

十、学校应在学生课间活动区域实现全方位监控,并在课间有专人监看录像。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联系巡视员进行处理。

学生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一、学生安全档案应当以班级为小组,交由学校安办管理部门专门管理。各班级安全档案中应为每个学生设立专门的档案专卷,主要由学生健康档案、安全教育、安全告知、安全行为记载、矛盾纠纷排查记载等内容组成。

二、班级举行的安全主题班会、学生家长会及各种应急演习等相关资料均应装入班级专项安全档案,班级制定的安全管理计划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材料都要装订归档。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安全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三、学生之间产生的矛盾纠纷,班级或学校德育处应及时介入调解,并将调解的相关材料及时归档。对于突发安全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四、班级和学生之间签订的承诺书,班级与家长、学校和家长签订的安全责任书、承诺书都要装订归档管理。

五、学生安全工作档案实行学年制,学生每学年期满后,班主任及时整理档案统一交由学校安办管理。

六、管理人员按《档案法》规定保管安全档案,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失。

七、管理人员随时注意学生安全档案材料的借还情况并及时归档。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管理者责任。

八、管理人员有义务向安全事故处理小组提供有关方面的材料依据和被认可的证明材料。

第五章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宣传教育制度

安全工作宣传教育是强化安全意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基础性工作。为增强安全工作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效,提高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知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自救和自我防范能力。

二、利用培训、会议、展览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增强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

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订安全工作宣传教育计划,收集、指导学校编写校本材料,落实宣传教育措施,丰富安全工作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

四、各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针对性进行防火、防溺水、防事故、防侵害、防诈骗、防盗、防中毒、防流行病等的宣传教育,并使之经常化、系统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

五、各学校充分利用成功避险案例或发生的安全事故作正、反面教材,强化对各学校相关人员的宣传教育,学习经验,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

六、学校根据学生年龄、生理、心理等特点,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各学校充分利用周一集会、节假日放假前、校内集会、校外集体活动前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并印发《告家长书》,交代安全事项,争取家长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七、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心理疏导,有针对性的了解全区教育系统师生员工心理状态,帮助教育系统师生员工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八、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和安全教育日制度(每年三月最后一个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三月的最后一周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

“开学第一课”宣传教育制度

开学第一课是2008年教育部与中央电视台合作的大型公益节目,学校要组织学生收看。同时学校还要按照学生的年龄和区域安全工作的特点,开展好开学第一课教育活动,并形成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一、学校要突出加强中小学生安全法制教育,上好“开学第一课”。学校要将“开学第一课”纳入开学日程,提前做好相关工作的安排布置。

二、明确“开学第一课”的播放时间,检查所有仪器设备,确保正常播放。

三、班主任应当做好课前的充分准备,结合各个学期“开学第一课”主题,搜集身边典型的人或事,切实让学生从“开学第一课”中受到安全法制等方面的教育。

四、班主任教师应当合理安排学生抒发“开学第一课”观后感,通过各种方式强化学生对安全法制等方面的意识,培养学生的安全素养和高尚情操。

五、做好“开学第一课”的观看记录,并按要求完善资料归档,以备查询。

六、学校要安排专人提前做好讲稿,在收看教育部的开学第一课后,开展好学校安全开学第一课教育活动。

七、开展开学安全教育第一课应留影像资料,同时还要注明日期。

学校安全预警制度

为彻底清除安全隐患,尤其是思想隐患,确保师生安全,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创造安全、文明的学校环境,学校应在假期和其他特殊时期发布安全预警,进行安全提示。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应在醒目处设置“安全预警”栏,定期更换安全预警内容。并在暑假、寒假、国庆节、“五.一”节、元旦等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前发布安全预告,每天安排一定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离校、返校及假期外出途中注意安全,避免交通、溺水等事故的发生。

二、要求学生外出探亲旅游要有家长或监护人带领,以免出现意外。在汛期、雷雨期发布预警,尤其是灾害性天气(雷击、台风等)及地质灾害的防范,加强校舍安全检查,做好防洪灾、防溺水等安全教育。

三、在常见病多发季节或传染病暴发期间发布健康预警。

四、夏秋时节要发布游泳安全预警。

五、在外地外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视其实际情况,根据职能范围发布预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六、发布“安全预警”应留影像资料,同时还要注明日期。

学校“安全主题班会”活动制度

一、学校应在期初拟定学校“安全主题班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不同时段、不同学段“安全主题班会”主题、时间及相关要求,做到有计划、有部署。

二、学校“安全主题班会”主要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形式多种多样。各教学班根据学校拟定的活动实施方案细化 “安全主题班会”内容,明确安全教育的重点、亮点,交由校安办或校委会审查。

三、审查通过后,各班应严格按照预定计划开展“安全主题班会”,切实教育学生加强安全防范,提高安全意识。

四、学校应当对各班开展“安全主题班会”的情况进行督查,应当将“安全主题班会”等各种安全教育活动与班级考核相结合,实施奖惩,以促进安全教育的有效开展。

五、“安全主题班会”应留影像资料,同时还要注明日期。

六、“安全主题班会”安全教育内容应当安排专人进行记录,并按要求完善资料归档。

学校安全“三项治理”宣传教育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

结合学校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季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游泳安全知识及过塘坝、库坝、河边的注意事项教育,提高学生防溺水的能力,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对防范学生溺水进行专题部署,做到工作目标明确、人员到位、责任落实、措施具体。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一)抓好宣传动员。通过主题班会、全校集会、学校广播、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意义和具体措施,动员全体师生共同防范学生溺水。

(二)召开好家长会。通报学生溺水事故和事故给个人、家庭带来的痛苦、损失,对家长、学生进行警示教育,引起家长的高度重视。通过《防范学生溺水告知书》等方式明确家长对子女的教育、安全监护责任,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管义务。

(三)强化对学生防溺水教育。班主任要坚持不懈每天放学前对学生进行防范溺水教育,教育学生严禁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到江、河、塘、堰等洗澡、踩水,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邀约同学、也不接受同学邀约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去游泳。

(四)营造防范学生溺水氛围。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置“严禁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到江、河、塘、堰等洗澡、踩水”等内容的永久性警示牌,在学校宣传专栏通报学生溺水事故和给家庭带来的不幸,宣传溺水自救、自护和防范暴雨山洪等知识。

二、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重点加强交通法规、交通知识的教育,在教育过程中,要以具体的案例、图片或是身边发生的交通事故中的人或事,形象生动地开展教育活动,要求学生将所学的知识回去向家长讲,共同促进遵守交通法规。

(一)全面开设交通安全课。交通安全教育要做到“四落实”。针对交通安全工作实际,抽派有丰富安全教育经验的教师作为兼职教师,确保教师落实;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组织专门人员,收集整理交通安全教育资料或编写覆盖面广、内容丰富的交通安全知识手册、读本等,确保教育资料落实;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工作课程体系,活动期间每班至少保证每月安排1-2节交通安全教育课,确保课时落实;将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工作纳入对学校、班级、教师的考核内容,确保考核落实。

(二)切实开展专题教育。开展安全乘车专题教育,通过召开主题班(队)会、学生家长会等形式,宣传学生乘车安全的重要性。教育学生遵守乘车纪律和交通规则,做到有序上下车;教育学生不乘坐货车、三轮车、拖拉机、黑摩的等非法营运车辆,不要乘坐超员、超载和驾驶员酒后驾驶的车辆,预防和减少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开展安全骑车专题教育。广泛开展安全骑车大讨论,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邀请交通民警、法制副校长开设交通安全知识讲座,组织学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止未满12周岁学生骑自行车上、放学;教育学生骑自行车时严禁后座带人,严禁学生在街上嬉戏打闹,严禁学生在自行车后轮加装站人踏板,严禁在校内骑车,真正做到安全骑车。严禁未满18周岁学生骑摩托车上、放学。

(四)开展安全行路专题教育。建立放学路队制度,对徒步上学、回家的学生,教育他们遵守交通规则,不横穿公路,不翻越隔离护栏,不在路上嬉戏打闹,过街道时必须走斑马线,严守“红灯停、绿灯行”规则,养成“一停二看三通过”习惯。不在高速公路和铁路上行走,不淌水过河(桥)。

(五)开展文明乘车专题教育。广泛开展文明交通道德教育实践活动,重点纠正学生存在的骑自行车或电动车上机动车道行使,骑车逆行、带人、追逐、多人并行,在站点乱丢垃圾,不依次排队上车,乘公交车不主动让座和谈吐举止不文明等行为,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交通行为习惯。

三、加强学生之间伤害教育管理。教育学生礼貌对人,发生矛盾冷静处理,及时向老师、学校报告,与家长沟通。充分利用法制课,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加强学生课间管理,只要有学生在校,必须有人管理,做好课间巡查工作。

(一)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开设心理健康课程、活动课、专题讲座、个别咨询与辅导等,把心理健康教育贯穿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提高全体学生心理素质。充分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人格健全发展。

(二)禁止学生在走廊、楼梯口进行跑、跳、爬、拉、推、扯、打闹等危险动作。

(三)出操、集合等上下楼梯的活动中不强调快速集中,适当错开下楼时间。

(四)禁止学生携带打火机、水果刀等危险物品到学校,以免发生危险。

四、开展“三项”专项教育活动应留影像资料,同时还要注明日期。

预防校外伤害宣传教育制度

一、学校应当对师生加强预防校外伤害的意识和知识的宣传教育,要体现出不同时期、不同地点的教育重点。

二、学校应当结合校外实际情况,拟出预防校外伤害的重点内容,并根据重点内容制订详尽的适用于各种场合的预防伤害办法,向学生加强宣传,让学生做到心中有数,应对有法。

三、学校应当积极与当地公安、司法等部门联系,通过实地、实情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学生预防校外伤害的应急能力。加强“警校共育”合作模式,组织师生进行校外伤害情景演练。通过校警的科学应急教育,使学生掌握预防校外伤害的处理方式和自救方式,提高与违法犯罪行为斗争的能力。

四、学校应加强对学生遵纪守法教育。在预防校外伤害同时须避免校外主动伤害别人。应当组织学生观看司法审判、模拟法庭等节目,增加法律知识,增强自我控制意识和能力。

五、强化家校联系制度。运用多种方式让家长承担起校外监护责任,确保学生避免校外伤害。加强对家长的宣传教育,促进家庭对学生校外行为的良性教育,减少学生校外主动伤害事件的发生。

六、学校或班级开展的预防校外伤害宣传教育内容应当安排专人记录,并按要求完善资料归档。

学校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制度

一、各校须根据实际建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要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每学年初调整、健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网络,调整健全各年级心理健康教育组织。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班主任、任课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多方配合,协调统一,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三、学校应当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由专业教师任教,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及时发现、解决学生存在的心理问题。

四、学校组织班级为新生建立心理档案,通过预测的方式发现存在的问题,做到预防和咨询有机结合。

五、设立专门的心理健康咨询室,对学生进行个别心理咨询。对心理咨询的案例进行记录、整理和入档,存档工作保证对咨询对象的情况保密。

六、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健康联谊活动,合理转化、宣泄不良情绪,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

七、利用学校板报、橱窗等办内容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栏,营造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环境。

学生自护自救宣传教育制度

一、学校应加强学生自护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各种专项教育活动,开展好应急处置演练,强化学生自护自救意识。

二、学校要结合学生年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自护自救安全教育,树立学生正确的自护自救意识。

三、加强警校结合、社校结合、师生结合、家校结合,积极与公安、消防、地震、人防、气象、水利等部门合作,形成学校自护自救安全宣传教育合力。

四、利用学校板报、橱窗等,充分宣传消防、地震、交通事故、学校伤害等常见的自护自救知识,形成师生自护自救能力,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五、学校应当对各班开展自护自救知识宣传教育情况进行督查,将此项教育活动与班级考核相结合,实施奖惩,促进安全教育有效开展。

第六章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保证安全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制度。

一、将安全检查列入工作计划、每月工作安排和周行事历,使检查工作有序进行。

二、安全检查应坚持定点、定员、定岗,确保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建立责任人员对检查事项负责的责任制度,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

三、作好安全检查记载。检查记录者和责任人应分别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各种检查记录和原始资料都应作为安全工作的重要资料收集归档。

四、每学期开学前一周以内,学校要进行一次安全普查;学校进行一次以上安全普查,重点检查校舍及教学、生活设备设施安全、食堂卫生、过期食品销毁情况等。

五、开展特殊时段对学校的安全检查。在重要节日、纪念日前夕,恶劣天气到来、各种自然灾害发生时或传染病、多发病流行季节等时段组织安全工作检查,检查工作采取抽查形式进行(学校全面检查、教育局抽查)。

六、学校应坚持不定时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校舍、消防、用电等各项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七、学校应坚持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实施安全工作每日一查制度,重点检查学校安全工作运行情况,将检查情况记入《安全工作日志》。检查工作由值周行政领导组织实施,检查结果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特殊情况下,检查情况应向教育局安全科报告,确保不留任何安全隐患。

八、对在安全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指出,对安全隐患严重的要制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无力解决的问题和无法消除的隐患要及时向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级相关部门汇报,争取支持,及时消除隐患。学校在安全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应立即组织改进或处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无力解决的问题和无法消除的隐患要及时上报。

九、学校主动接受地方党委政府及市安监、卫生、城管、公安消防等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上级检查中提出的改进意见和整改建议要迅速落实,按时报告落实情况并作好记载。

十、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历次安全检查的各种文字材料,如实施方案、组织领导及具体检查人名单,查出的隐患情况、隐患通知书情况,以及综合报告等要按年度归档,以备查考核。

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为加强校内管理,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内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两月一次对全校的安全工作作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学校安全干部每月定期组织全校各部门进行一次学校内部安全工作大检查。

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无安全事故、无责任事故发生的“双无”目标。

三、每学期开学前、期中、期末,学校要组织人员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列入下年度工作计划。

四、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学校总务处要随时对校舍进行管理检查,发现险情(危楼、危墙、危厕、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五、学校总务处每学期要对学校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各类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

六、教导处每学期要检查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确保消防器材完备,确保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安全。

七、学校总务处每月要对供电设施和线路进行检查和维护,严控超负荷运转,严控乱拉、乱扯供电线路。

八、学校安全干部要随时检查学校治安秩序,加强门卫管理,严格登记制度。保卫部门要不定期巡查学校,对严重滋扰学校治安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予以制止和处理,确保学校安全。

九、学校总务处、教导处、体育组要每周对体育设施、体育活动器材进行检查,如有损坏的要及时更换。体育活动要注意做好安全保护,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十、学校教导处要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学生实验安全与学校环境卫生整洁。每月对各类使用记录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十一、每次检查都必须严肃认真,不得漏检,并且完善资料,对检查的项目及检查结果详细记载。

十二、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应当予以表彰;对违反安全与环境卫生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各类事故的,学校要按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学校安全巡查制度

一、落实逐级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负责学校昼夜值班,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物资出入,维护学校周围的秩序管理,做好学校“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工作。

三、值班人员要有连续作战的精神,提高警惕,加强昼夜巡查。

四、在巡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巡查人员应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领导,情况紧急应立即报警,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五、检查部门应将巡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整改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对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一、学校每月安全检查一次,消防工作人员每周安全检查一次,宿舍生活老师和班主任每天对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

二、重大节日和寒、暑假前要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

三、查思想、查违章、查隐患、查纪律,查领导成员和师生对消防安全的思想认识,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是否能够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规章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

五、检查各种设备的技术状况是否良好。

六、检查消防器材、设备是否完好、配套、有效。

七、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如设备故障、缺陷、管理上的漏洞、隐患必须由责任人及时维修整改,不得拖延。

八、本单位可以解决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解决,需报请上级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

九、必须落实学期和年度安全检查工作制度,认真总结安全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教训,提出下年度安全管理意见。

交通安全检查制度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二、对师生安全知识的掌握进行不定期检查。

三、检查学校内外安全警示标志安装是否合理。

四、检查是否坚持实行路队、戴小黄帽制度。

五、检查12周岁以下是否有骑车上学现象。

六、检查各班级教师是否经常对进行安全教育,加深学生对交通安全的认识。

七、检查学校内的车辆是否乱停乱放。

八、检查门岗对车辆出入的管理情况。

饮食卫生检查制度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各处室负责人组员的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二、检查食堂是否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或过期证和责任状。

三、检查主副食品进货渠道和加工程序。

四、检查购货是否定点并坚持索证、索票。

五、检查小卖部是否出售“三无”产品。

六、检查食堂环境卫生。

七、检查学生营养餐储存是否符合要求。

八、检查食堂管理人员是否按时填写相关表册

九、学校要开设卫生保健课,师生要有记录。

十、学校对预防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流行性脑炎、食品中毒是否有应急预案。

校舍、装备、体育器材检查制度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二、对学校危房、危墙、危厕进行不定期检查。

三、检查教室门窗玻璃是否牢固和有破损现象。

四、检查微机室等各功能用房是否有防护措施。

五、检查体育器材安装是否牢固、合理。

六、检查体育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内。

七、检查学校安装的各种压力容器是否在安全的有效期内以及是否定期进行保养、清洗等。

八、检查各种危化药品的购进、管理和过期销毁登记情况。

学校周边环境检查制度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二、保障教室周围的安全、安静,给师生创造一个安心、舒适、温馨、自由的教学环境。

三、检查学校200米内有无网吧,学生有无上网现象。

四、检查学校周边有无游戏厅、娱乐厅,学生有无参与游戏或娱乐现象。

五、检查学校附近是否存在无证无照商贩、书报摊点。

六、检查学校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七、检查学校周边车辆停放情况。

八、检查学校周边是否有可疑人员。

九、检查出有上述现象的,作好记录,并按程序向相关部门报告,争取综合整治。

学校安全隐患整改监督验收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监督和事故隐患整改,保证学生健康、安全、和谐、全面发展,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的整改

(一)发现安全隐患信息,应立即报告学校安办,责令隐患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

(二)对于严重危及全体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隐患,应立即责令整改。对无法排除的安全隐患或超出其职责范围内的,应向市教育局安办报告。

(三)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安全隐患,在保证安全教育教学的前提下,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制定出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四)接到整改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按整改时间要求,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及计划安排,进行整改。

二、安全隐患的跟踪监督

安全隐患整改实行跟踪监督制度。派专人负责跟踪监督整改情况,随时了解掌握安全隐患整改的进程及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发现整改中的问题,补充完善整改措施。

三、安全隐患整改验收

安全隐患整改完后,实行谁验收、谁签字的原则。隐患单位应及时将整改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反馈到教育局安全科。安全隐患整改内容必须归档。

第七章涉校安全专项制度

一、安全保卫系列制度

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加强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维护学校治安秩序,保障师生员工正常的工作和学习,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内部保卫工作主要任务是:维护学校内部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正常工作、学习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学校内部保卫工作坚持依靠群众、全员参与,贯彻因地制宜、自主管理、积极防范、保障安全的方针。

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要主动与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取得联系,争取支持、指导,主动接受监督。

四、学校要加强内部保卫人员的培训教育,督促内部保卫人员加强学习,增强洞察力,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学校要建立内部保卫机构,不断充实和完善内保设备设施,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六、学校门岗须着装(制服),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来人来客登记制度,禁止闲杂人员随意进入学校。

七、学校要及时作好矛盾纠纷排查,及时调节处理内部人员之间、以及内部人员与学校外人员之间的矛盾纠纷。

八、内部保卫人员要加强夜间巡查,特别是校内重要部位和死角的巡视检查。检查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谁发现谁处理的原则及时处理或上报。

九、学校内部保卫人员要主动与社区和当地公安派出所配合,抓好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为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运行营造良好的环境。

学校保安人员着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保安队伍规范化管理,树立保安在社会和家长学生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保安人员在执行勤务时,必须身着统一的保安服装,佩带标志和携带保安人员工作证。

二、着制式保安服时,必须按照规定佩带帽徽、肩章、领花、臂章。

三、着制式保安服时大檐帽前沿与眉同高,大檐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不准带便帽。

四、着制式保安服时,应扣好领钩、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同制式、不同时令的保安服装不能混穿。内衣下摆不得外露。

五、不得在保安服外罩便服,不准围围巾。

六、参加集会和其他活动,按单位规定执行。

七、参加执勤,要扎武装带(特殊情况除外)。

八、离岗休假、待岗等,不得穿制服。不允许穿保安制服从事其他与保安工作无关的活动。因工作需要,保安人员可根据要求穿便服上班。

九、保安服装不准外卖,不得擅自拆改或借给非保安人员。

十、保安人员解聘后,帽徽、肩章、领花等标志一律上交。

保安员岗位执勤制度

为保证岗位执勤正常有序,实现窗口建设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执勤人员必须精神饱满、着装整齐,装备、证件佩带齐全、规范。

二、岗位执勤保安员必须站岗,非站岗人员必须坐姿端正,严禁有不雅行为。

三、执勤中指挥车辆动作必须标准,干净利落。

四、执勤人员必须使用文明用语,对来访人员要来有迎声、问有回声、去有送声。

五、岗位执勤中严禁脱岗、串岗、打瞌睡,遇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的必须有人顶岗方可离开。

六、执勤中严禁看书报、吃零食、听音乐、抽烟、打私人电话、与人闲聊等。

七、执勤中必须认真做好人员、物品、车辆进出的验证、检查、核对、登记等有关工作。

八、各种登记本、放行条、车辆出入卡必须妥善保管,摆放整齐有序,严禁乱写乱画,故意损坏。

九、执勤中遇有事情发生,应及时处理并汇报;如遇不能处理的问题,应立即报校安办处理。

门卫室卫生管理规定

一、门卫室必须保持整齐、美观;门窗洁净,玻璃明亮;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统一规范;如有休息床铺,床下无杂物,地面无烟头、痰迹、纸屑等。

二、被子、大衣、蚊帐等床上用品,必须保持干净,摆放整齐。

三、制服、帽子、腰带等必须统一放置。除必要的工作生活用具外,其他用品或非保安员物品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放置。

四、个人衣服、鞋袜要经常换洗,搞好个人卫生,保证身体健康。

五、门卫室内不准饲养宠物,不准私自张贴、悬挂图片、画报等。

六、门卫室周围属于门卫负责的环境卫生必须经常清扫,始终保持干净整洁。学校后勤处要坚持经常检查门卫室卫生情况,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纠正,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门卫登记验证制度

一、门卫人员要着装整洁,说话和气礼貌待人,外来人员进校必须进行登记。

二、本校教职工在工作时间进出校门,实行登记制度;在校学生中途出校门,必须持班主任或有关部门开据的出门证。

三、禁止小商贩或社会闲杂人在门卫工作区内逗留。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应接受检查,载货出门须持有关部门出门证;携带物品出门须凭出门证。

四、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学校,营运车辆谢绝入内,非机动车辆出入校门必须推行,施工车辆凭学校核发的通行证进出。

五、严禁商贩进入校内叫卖、推销、收购;严禁在校内散发传单或张贴广告等。

六、严禁在大门前停放各种车辆和摆摊设点;严禁进入学校(园)广场草坪。

七、携带物品出入校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登记、验证,否则不予放行。

八、严禁无关人员在值班室及周围逗留、闲聊。

九、对违反门卫管理制度者,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处罚。

门卫值班制度

为加强学校治安管理,预防各类案件和事故发生,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正常,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校门卫值班室的任务是负责校大门的昼夜值班(夜十二点后为睡班),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和物资出入,维护校门周围的秩序管理,协助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工作。

二、凡出入本校的人员都要遵守门卫制度,主动出示证件,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询问和检查,自行车经过大门时须下车推行。

三、校外人员来校联系公务或私访,须出示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后凭会客单进入校内,严禁小商小贩和闲散人员进入校内。

四、大件物品、高档商品外出,必须经学校总务处签证,并经门卫值班人员检查后方能放行。非本校机动车辆必须接受检查,经同意方可进入校内。车辆在校内不准鸣喇叭,不准开快车,不准练习驾驶,并按规定地点停放。

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一、门卫、值班人员须认真学习,履行职责,按时到岗,不擅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来访人员须问清情况,验明证件,登记后方可入内。学生在校期间,未经班主任批准不得离校。

三、随身携带防卫器械和通讯工具,保证人身安全。

四、保证学校财产安全,学校物资器材须经主管领导批示才能出校,否则不予放行。

五、严格交接班,24小时不得空岗。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须提前请示主管领导进行调换。

六、熟练操作并经常检查学校的技防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

七、值班期间要坚持对校区的巡查工作,发现异常或其它可疑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警或报告主管领导。

八、值班人员应认真详实地做好值班记录。

二、消防安全管理系列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积极构筑学校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切实保障师生人生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置好消防设备设施,明确管理责任人员,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符合标准化管理要求;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

二、学校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落实教职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排除,不能立即排除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措施,落实资金,限期排除。隐患整改期间,要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三、学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多种形式的义务灭火队伍,确保一旦发生火情,教职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教职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四、学校要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火灾逃生演练,师生员工要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学生疏散的程序。各学校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消灭火灾。

五、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和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入学校。

六、用过的废纸、旧书本等,不许随便乱烧。如非烧不可时,也要远离建筑物,并由专人负责看守,等余火完全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

七、实验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在专门保管室存放,随用随领,用完即清理,不允许非保管员私自存放。

八、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如有隐患及时排除,做到人走断电。

九、要加强电源、火源的管理,厨房、库房、实验室、微机室等重点部位用火必须符合防火相关规定。

十、发生火灾要迅速打电话“119”报警,禁止学生直接参加火灾的扑救。  

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制度

一、校长是学校消防管理的第一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按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配足消防设施设备;

(二)为消防安全提供必须的经费保障;

(三)领导、指导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办公室开展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和责任人,与校各部门、教职工签定责任书;

(五)组织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每学期不少于一次的。

(六)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相关问题,建立教职工自愿消防队。

二、消防安全管理分管责任人是直接责任人,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校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校长的要求,结合校实际情况,研究贯彻意见,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积极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培训,结合校(园)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制定消防经费预算,配齐、配足消防器材、设施;

(四)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消防隐患,检查校消防工作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情况,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能够正常使用。监督检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存放、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工作台帐;

(五)确定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做好消防重点部位消防安全工作;

(六)对教职工自愿消防队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七)负责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工作,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三、消防安全具体管理人员按要求在消防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学校(园)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措施,对重点部位进行日巡查,每月一次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

(二)保障消防器材、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处于正常完好状态,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三)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如遇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接受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及时整改消防隐患;

(五)完成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六)具体管理人应持证上岗。

防火巡查制度

一、学校是人员聚集场所,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必须进行每日防火巡查,主管部门要负责对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消防巡查要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巡查日志。

三、消防巡查日志要对每日巡查情况做详细记录,并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签字。

四、巡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立即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力争做到当场妥善处置。本单位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在隐患未解决前,所属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不能使隐患酿成火灾事故。

五、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在位、完整、有效;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检查制度

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防火检查工作要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组织、人员、内容、措施五落实。具体管理人员每日巡查一次,分管部门每周巡查一次,主要领导每月巡查一次。要认真填写巡查记录。

三、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每次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字。

四、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校有关部门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的全校防火安全大检查,并视情况做好重点抽查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五、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八)防火巡查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学校食堂消防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食堂消防管理制度。

一、按《消防法》要求,加强食堂全体工作人员防火安全培训和演练,使员工普遍达到“三懂三会”的要求,即: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同时要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

二、保障食堂内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四、不使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五、伙房、库房等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时工作人员要回顾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才能离开。

六、学校伙房使用油、气作燃料,必须每日检查是否漏气并做好记录。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阀门,确保安全。

七、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每月对食堂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八、食堂员工,必须以身作则,做好安全防火工作,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九、保持食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十、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内动用明火要实行审批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校内擅自动用明火。

二、因教学、科研、生产需要在学校、学生宿舍区、禁火区内动用明火,施工单位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到消防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并取得许可后方可动用明火。

三、书面申请的内容应该包括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防火措施、现场监护人、责任人等内容。

四、因教学、科研、生产等活动需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应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规定。

五、电工、焊工、锅炉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地点应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六、校内各基建工地动火、用火,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人应对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确保工地安全,校指定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内输变电设施必须严格按章管理,线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专门人员按规程作业。

二、电工人员安装、改造、维修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校内输电线路上私自乱拉、乱接电线。

四、教学、科研、生产用电设备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章管理,一般应坚持人走拉闸断电。

五、要严格学生宿舍用电管理,杜绝私拉乱拉电源线,严禁使用违章电器,要坚持用电用火检查和巡查制度,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任何人发现用电隐患,应立即报告。

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管理制度

一、学校内严禁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二、学校应建立危险品仓库专门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并设专人进行管理。危险品仓库的建立地点要远离教学区、生活区200米。

三、因教学、科研、生产需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保管、领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消防管理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所属单位使用危险品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或抽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查。对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燃气、燃油和电器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一、使用燃气、燃油和电器设备的单位必须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单位,要求管理单位立即检修,严禁带故障工作。

二、对重要设备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卡,按照要求,有计划地维修、保养和管理。

三、定期检测大容量设备及接地避雷器设施,注意防雷、防静电。

四、安装使用电器、煤气、燃化油气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

五、学校不得自行改变已安装使用电器、煤气、燃化油气设备。

六、煤气、燃化油气设备应建立每日检查制度,做好检查记录。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管理维护保养制度

一、学校的消防器材配置、维修和管理要指定部门统一负责,要对全校消防设施、器材建立完整的档案。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维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学校新建楼体必须按消防安全设计要求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

三、消防器材、设施应指定专人负责看护和管理,并将其数量、状况、位置记录并附图在册,出现问题及时报告督促整改。

四、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档消火栓,未经同意,严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五、装修、维修,必须按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负责管理、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六、任何人发现隐患要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重点部位消防管理制度

一、消防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明确校级消防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

二、被明确的消防重点部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单独制定各类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档案,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岗位安全员,并报学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重点部位在落实常规管理和措施的同时,所属单位必须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设立档案并保持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

四、制定详尽的具有可操作性、实用性强的应急预案。

五、发现隐患,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大型群体性活动消防安全申请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大型群体性活动应当报公安机关审批。因此,建立学校大型群体性活动消防安全申请制度。

一、室内超过200人,室外超过500人的各类活动视为大型群体性活动。

二、举办大型群体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向消防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内容应明确活动内容、参加人数、人员结构、活动地点、消防器材设施情况、消防安全负责人、灭火疏散应急预案等内容。

四、消防管理部门要根据单位提交的申请,现场进行勘察,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有权责令其缓办、停办,火灾隐患整改合格后方可举办。

五、学校应当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开展工作。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管理制度

一、学校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的消防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全过程要接受公安消防机关审核监督管理。

三、工程管理部门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签订工地防火安全责任书,明确甲乙双方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和责任人,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人员及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工程竣工后,须由公安消防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消防验收合格后,工程管理部门应与消防主管部门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

六、工程交付使用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原防火设计。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学校内擅自搭建小型建筑物,特殊情况需要搭建的,必须书面报告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核准,或视情况转报公安消防部门核准。

八、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和楼群消防安全间距上违章搭建。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制度

一、学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全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工作。 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并组织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要通过校报、板报、橱窗、学校网、主题班会、讲座、演出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

三、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岗位人员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技能演练。

四、各部门的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证后方可上岗。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员;

(二)特殊工种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六、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生火场逃生大型演练。

消防疏散通道及设施管理制度

一、严禁在消防车道、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安装铁栅栏、将安全出口锁闭。

二、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安装应急照明灯。

三、严禁单位、个人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遮挡或挪作它用。

四、公共场所和高层建筑的通道、安全门、楼梯等应当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保持畅通。

五、严禁在学校内公用道路、建筑物门口停放车辆和其它物品。

六、严禁在学校内燃烧废纸、杂物、垃圾和树叶。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消防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巡查、检查出的火灾隐患有权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二、被下达火灾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确定专人、落实有关资金,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并上交火灾隐患整改报告。

三、被检查单位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后,对不能尽快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制订整改方案、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存在隐患的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消防安全。

五、对于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设备设施,应立即停止使用。

六、发现重大火灾隐患,部门要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部门。

七、学校鼓励师生对身边的火灾隐患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对举报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八、学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公示,实行挂帐督办。

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替岗,未经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二、学校应当安排人员值班。

三、值班人员应加强学习,掌握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四、值班人员要严密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遇有报警或发现隐患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档案,管理档案应一式两份,一份自用,一份送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存档备查。

一、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一)本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重点部位情况说明;

(二)各栋建筑物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资料,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组织管理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责任书;

(四)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附图)及分工管理情况台帐;

(六) 志愿消防队人员及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七)消防设施、器材、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及燃气、燃油、易燃易爆品的设备、库房,电器电路(包括防雷、防静电)的安装、检测记录,安装、检测人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三)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五)防火检查与巡查记录;中心校对下属村小校区的防火检查与巡查记录;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七)动用明火的申请和批准记录;

(八)火灾及处理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消防安全档案,应建立电子档案。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档案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增加内容,内容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学校消防工作,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

三、食品安全管理系列制度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证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食品卫生知识的教育,培养食堂从业人员良好的卫生意识和习惯。

(一)从业人员工作期间若患上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或其它有碍食品卫生条件的,应向单位领导或者有关负责人反映,及时诊治,在治疗过程中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熟食间应有紫外线灯,每天消毒30分钟以上。

二、学校膳食工作要坚持为师生生活服务,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宗旨,讲究职业道德,坚持优质服务。

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件上岗。上班时间要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口罩等。

四、坚持采购索证,对无法索证的时鲜蔬菜验收应当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且有良好的感官形状。

五、加工烹饪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满足学生身体成长发育的需求。

六、注意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地面清洁、餐桌摆放整齐、清洁,食堂卫生要随时打扫,定期消毒,不留死角。

七、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清洗干净,保持清洁。

八、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符合卫生执法部门的要求,加工好的食品要彻底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生熟菜墩菜刀应分开。坚持食品试尝、留样制度。

九、物资入库要保持清洁卫生,存放要生熟分开,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

十、对出现违反安全、卫生规定,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烫伤等事故,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二、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三、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四、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五、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验证、索证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六、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

七、保持食堂内外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八、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九、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工作,防止发生事故。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十、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十一、认真接受食药、卫生、防疫、质监、教育局等部门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学校食堂食品试尝留样制度

一、学校应配备食品留样专用冰箱,按留样管理要求留样,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

二、食堂所售食品,每一品种必须留样,每一品种不少于100g。

三、食品留样后立即加盖密封(或用保鲜膜密封),在留样容器外贴上标签,标明:菜名、餐次、日期及时间、烹制人、留样人等。

四、留样食品必须留足48小时,时间到后方可倒掉。

五、用于留样的容器必须满足消毒、无菌要求。

六、学校每餐前须确定一名或几名当天无身体不适专人于开餐前半小时对所供应全部食品取样试尝,在半小时后,确定试尝人无身体不适,方可供餐。

七、学校须建立食品试尝留样台账,做好每餐试尝留样登记,备查。

学校饮水安全管理制度

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条例》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保温桶或锅炉贮水卫生监督管理要做到定期清洗,并有定期清洗记录;清洗人员和锅炉工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持证上岗;清洗时,宜采用流动蒸汽等物理消毒方式。供水房、外置保温桶应加锁,每日清扫,保持清洁,每周消毒一次。

二、学校使用桶装饮用水的,生产桶装饮用水的企业必须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使用的饮水机必须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水质应符合桶装饮用水标识的标准;对饮水机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并予以落实;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的记录;饮水机消毒宜请专业机构进行,若学校自行清洗消毒的,从事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三、学校使用沙滤水的,要做到使用的石英砂等水处理材料必须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使用的输配水管材、管件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年);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有定期更换水处理材料的制度并予以落实;有定期更换的记录;长期停用,恢复使用前有管道清洗消毒记录。

四、学校应保证学生足量饮用水,并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校饮水安全,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对学校使用的制水、供水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要制订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要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报告制度

一、学校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健全报告制度。

二、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三、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及时(1小时内)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四、组长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到岗,部署各项救治及处理工作。

五、初步报告内容:学校名称、详细起点、发生的时间、人数、主要症状、事件经过、报告人、报告时间、联系电话等。

六、食物中毒事故分级:(按严重程度划分)

(一)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二)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三)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七、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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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安全教育国旗下讲话稿范文(五篇)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宣传标语口号(两篇)

(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八、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二)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学校未建立准入制度或准入制度未落实的。

(三)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四)学校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

(五)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过期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六)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七)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

(八)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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