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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噪音扰民投诉电话,辽宁夜间施工噪音投诉方法

更新:2023-08-11 04:45:27 高考升学网

夜晚是人们一天忙碌工作后休息的幸福时光,但是总会有各种噪音影响休息和睡眠。那么2018年噪音扰民投诉电话是多少?夜间施工噪音投诉方法是什么?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日前,有辽宁网民反映当地有歌厅严重扰民,希望官方可以整治。“每天晚上歌厅一唱歌,全楼都震动,声音特大,半夜2点多还在经营,楼内居民苦不堪言。”

对此,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表示,2016年10月11日,执法人员对金色年代歌厅进行检查,发现该歌厅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超时营业的行为处以停业整顿30天的行政处罚。

抚顺市官方在回复中介绍,针对噪音问题,监察人员已要求该歌厅在夜间营业时降低设备音量,尽量使用远离楼上住户的包房,以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

【网民留言】

领导您好,我家住在抚顺市顺城区贵得街17号楼,楼下金色年代KTV,每天晚上歌厅一唱歌,全楼都震动,声音特大,在7楼都能清晰听到,半夜2点多还在经营,零点他们会把前门关闭,打开后门,经常有歌厅的人在楼道,楼内居民苦不堪言。这么多年,多次打过110来人他们就小声音人走依旧,希望领导能帮我们解决,我们感谢您!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投诉歌厅噪声扰民等问题。现回复如下:一、关于超时营业问题 2016年10月11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金色年代歌厅进行检查,在调取公安监控系统录像资料时,发现该歌厅2016年10月1日3:00?3:30时正在营业,该歌厅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对金色年代歌厅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超时营业的行为处以停业整顿30天的行政处罚。 2016年10月24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复查取证,并拍摄取证照片;11月1日,执法人员现场更换行政处罚封条;11月11日,执法人员对金色年代歌厅进行复查,鉴于该场所停业整顿期已满,执法人员告知歌厅负责人可以正常营业,但要严格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营业时间。 二、关于噪声扰民问题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金色年代歌厅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为49.3分贝,没有超过国家噪声二类标准(夜间50分贝)。监察人员要求该歌厅负责人夜间营业时降低设备音量,尽量使用远离楼上住户的包房,以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 三、关于楼道卫生问题 抚顺城街道组织社区干部,将楼道清理干净。同时顺城区已责成抚顺城街道加强对居民楼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杜绝楼道内脏乱差问题的发生。 有关工作人员已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您反馈,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鞍山市中港广场小区业主大部分在2013、2014年入住,到目前仍不能办理房产证。希望可以尽快办理。如不能办理,希望给予解释。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请您把问题反映得再详细一些,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便有关方面调查处理。如涉及不宜公开的敏感事项,请与我们联系,电子邮箱:lnszfxxc@ln.gov.cn。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辽阳市白塔区南庄金宝花园小区物业,把物业费与电梯费、自来水费捆绑收取,不交物业费就不让上楼,断水,态度极其嚣张。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投诉物业费捆绑收取的问题。现回复如下:市工商局和白塔区政府进行调查核实,白塔区南庄金宝花园业主委员会成立于2015年12月份,刘某为业主委员会主任,业主委员会成员5人,该小区由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已在市住建委物业科备案。经金宝花园业主委员会证实,该小区没有将物业费与电梯费、自来水费捆绑收取及不交物业费就不让上楼、断水等问题。同时,物业公司承诺不会将物业费与其它费用捆绑,确保业主合法权益。 市工商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与该小区部分业主沟通,业主们表示该小区不存在捆绑收费等问题。白塔区政府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您对此投诉情况不知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本人家住丹东市振兴区兴一路七星家园,供暖单位是丹东金山热电。今年供暖前,金山热电对丹东市进行大规模并网改造,原来本小区由铁路供暖,心想今年供暖换成金山应该不成问题。然而希望距离现实很远。 自本11月1日本小区开始供暖只好了十天。温度超过20度,当时七星换热站每天进行加热,加之天气不太寒冷,烟筒冒了十天烟,十天后,随着天气的降温,室温也随之下降,现温度在15度左右浮动。本人是重病患者,由于温度低,导致本人天天感冒不断,病情加重。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小区供暖差的问题。现回复如下:经调查,七星家园小区系原铁路职工住宅区,2015年以前由铁路部门自行供暖。2016年夏季该小区并入丹东金山热电供暖,原供暖方式为间歇式高温供暖,间歇式供暖整体室温不稳定,但最高室温可达25℃,现为24小时恒温供暖,恒温式供暖室温平均为20℃左右。 由于您家位于第4层405,楼上505、楼下305、右侧406都办理了停供,导致您家室内热损失较大,温度偏低不能达标。您多次向丹东金山热电投诉反映此问题,金山热电铁路所也多次到您家中进行维修,但问题始终没有解决,后期拨打金山热电客服热线也没能解决此问题。 为解决您反映的问题,12月7日区城建局协调金山热电工作人员共同到您家中,经现场协调,金山热电采取将您家周边停供房屋给予供热的方式,解决您家供暖内热损失问题,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我是甘井子区亿达春田蝶园业主,购房入住两年多,开发商一直不把消防设施配套完善。昨天我们楼引起大火,幸运被清洁工发现,因为没消防救火设施,敲开住户门找水才扑灭大火。如果迟几分钟发现就会引起保温材料苯板燃烧,那就形成火海整栋楼,而且白天家中只有老人和小孩根本不能自救。敬请期待加强督促亿达开发商完成消防安全设施,给我们提供一个安全环境!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小区消防设施不齐全的问题。现回复如下:亿达春田蝶园小区2015年9月末交付使用,共建有23栋居民楼(楼层为16-18层),现已入住501户。2016年11月23日10时42分,该小区22号楼(18层楼房)4层有一小堆纸壳引发了一起火情。当日9时左右物业4层保洁员到22号楼4层走廊打扫卫生时未发现有杂物,在10时42分左右,5层保洁员在打扫卫生时发现4层有烟,随后物业保洁人员及时用灭火器对火情进行了处置。由于火情不大且未对人员和公共设施造成损失,物业未报警。 接到您的诉求后,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辛寨子派出所立即派民警到该小区进行全面的消防检查。经查,该小区消防设施配备齐全,但存在个别消防设施丢失的现象,辛寨子派出所已对小区物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配齐消防设施。经复查,小区消防设施目前已全部配齐。 有关工作人员与您联系,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于2011年7月份在沈阳铁西区北二路碧水俪城楼盘买的一套房子首付50%,然而截止今天快6年了交房还是遥遥无期,退房也不给退,现在搞得妻离子散,无家可归,房子对于老百姓是一辈子的大事,希望领导给予重视,及时解决问题。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开发商不能交房的问题。现回复如下:经了解,碧水俪城小区位于铁西区卫工北街20号,开发单位:沈阳联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09年1月14日取得土地使用权,2012年4月20日开工建设。一期建筑面积6.9万平方米,共15栋楼 680套。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手续情况下,自行预售商品房680套。 由于开发单位没有取得相关开工建设手续,一期主体工程完成后,后续的配套设施无法进行,导致工程进度缓慢,并曾停工达数月之久。 目前,在铁西区政府多次督促协调下,开发单位已办完《国有土地使用证》,正在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下一步还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铁西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开发单位正在研究稳妥推进解决碧水俪城问题的方案。同时,做好与碧水俪城业主代表沟通工作,取得广大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于洪区紫郡城富贵园于2011年底交房,合同上承诺一年后就可下房证。可是到现在房屋产权证还迟迟不给办,多次找开发商沈阳永来房地产公司始终不予答复,请省长百忙当中过问此事,给我们一个说法。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问题。现回复如下:经了解,紫郡城小区是沈阳永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2年8月开发建设,该项目坐落在于洪区汪河路两侧,2006年开始入住,共126栋楼,11843户业主。 紫郡城小区以汪河路为界分东、西两部分建设,东区由永来公司自行开发,您所在的西区(含秋实园二期3栋楼、1014户、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富贵园9栋楼、294户、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合计12栋楼)由永来公司与沈阳华泰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开发。2007年6月由于两家公司合作出现矛盾,华泰基业公司单方面撤出,致使工程延误。 华泰基业公司单方面撤出后,永来公司接手,工程已经全部完工,并于2013年入住。但由于施工档案丢失,工程完工后不能办理《工程竣工备案书》,导致产权证无法办理。 目前,于洪区政府正在积极协调市相关部门,按照“解遗程序”解决富贵园业主产权证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我是一名教师,根据《辽宁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辽人社〔2016〕55号)规定,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教学10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5年以上,便具备高级教师评定标准,可新民教育局无视并不落实执行省里文件,非要在取得大专学历10年以上才允许参评。还有,新民教育局制定的细则下发到学校也被曲解。教育局规定有到农村任教一年以上加3分,可新民实验小学却非要在上一职称期间有到农村任教的经历才加3分。我们认为,新民教育局和学校的做法,都是不执行省里文件,恳请省里予以重视和纠正。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教师职称评定的问题。现回复如下: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新民市政府、沈阳市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逐级请示,核实确认。经请示,省相关部门表示:在实施《辽宁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过程中,各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的具体标准条件,可以体现不同学段学校、不同类型教师的特点和要求。据此,经省相关部门同意,沈阳市对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大专学历做出了统一明确要求,即“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且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在执行沈阳市统一要求的同时,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新民市教育局结合实际同意您所在学校细化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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