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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最低工资什么时候调整,新乡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社保规定

更新:2023-08-17 10:50:02 高考升学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7〕29号)文件要求,综合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市政府决定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市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将我市各县(市)、区划分为三个行政区域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
在本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的1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将本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三、本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获悉,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1720元,比此前2015年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了120元。

因为综合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我市决定自10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来说,我市将各县(市)、区划分为三个行政区域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市区作为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调整为17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元;辉县市、新乡县作为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5元;卫辉市、获嘉县、原阳县、封丘县、延津县作为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元。

据了解,此前2015年公布的一、二、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00元 、1450 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5元、13.5元和12元。此次调整与2015年相比,月最低工资标准均涨了120元,而小时工资标准三个区域也比2015年各提高了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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