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等。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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