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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web前端笔试题和面试题答案目

更新:2023-08-16 14:30:53 高考升学网

  百度卷子上没说要保密,我在这儿发下我的一些我的想法应该没问题吧 : )

1、JavaScript包括哪些数据类型?

  我回答的是有两种:基本类型和对象,其中基本类型包括数字、字符串、布尔和null;对象(类似对象),包括数组、函数、内置对象、自定义对象。不过按理说字符串也有些对象的特点。

  我这个回答是参考的JavaScript权威指南的,有些小问题,第一类中缺少了undefined。

  搜索了下,网上还有几种回答:

  第一种:共九种类型:1.未定义(undefined) 2.空(null) 3.布尔(boolean) 4.字符串(string) 5.数字(number)6.对象(object) 7.引用(reference) 8.列表(list) 9.完成(completion)。reference,list,completion这3种类型是做为JavaScript运行时中间结果的数据类型 在代码中不能使用。

  最后我确实没见过。

  第二种:javascript中包含6种数据类型:undefined、null、string、number、boolean和object。其中,前5种是原始数据类型,object是对象类型。object类型中包括Object、Function、String、Number、Boolean、Array、Regexp、Date、Globel、Math、Error,以及宿主环境提供的object类型。

  除去reference,list,completion不同外,这几个回答其实大同小异。

2、元素的alt和title有什么异同?

  这个我前几天正好看到了一篇这样的文章。这两个属性是有些重复了。在不同浏览器里面表现有些不同。在alt和title同时设置的时候,alt作为图片的替代文字出现,title是图片的解释文字。

  刚刚小小的实验了一把,在没有title的时候,alt会作为图片的解释,但是Firefox好像不这样做。完全测试的话要分图片存不存在、只有 title、只有alt,222,8种情况,真复杂啊。

  3、border-color-left、marin-left、-moz-viewport改写成JavaScript格式

  这个就是-后字符换大写,没什么问题。第三个-moz的真不敢确定。(未完待续)

  ps:刚接到了百度面试的电话,等了好久,以为没希望了呢,小小高兴一下吧。不过我也没有多大的优势,不管是技术方面还是经验方面只有劣势没有优势,只是rp还行(窃喜一下)。笔试通过的有些侥幸,去百度的希望不大。

  继续:刚才试验了一个-moz-border-radius确实是写成MozBorderRadius。

  4、编写一个JavaScript函数,实时显示当前时间,格式“年-月-日 时:分:秒”

  主要是用到了各种时间函数,setInterval(funtionName,Time),firstChild.nodeValue。

  setInterval函数名我好像写错了。我写的是最普通最简单的函数,每隔一秒钟重新获取时间。有很多值得优化的地方。程序写的不好看,就不献丑了。

  5、用css、html编写一个两列布局的网页,要求右侧宽度为200px,左侧自动扩展。

  我主要的想法是右侧绝对定位,左框右边距200px,正好空出了右侧的位置。

  我写的CSS如下:

  #right{

  position:absolute;

  right:0;

  width:200px;

  }

  #left{

  marin-right:200px;

  }

  另一种方法(试验有效):

  #right{

  float:right;

  width:200px;

  }

  #left{

  marin-right:200px;

  }

  HTML代码中#right必须写在#left前面

  

  

  

  

  这好像是道经典面试题,在某次面试的时候,就被问过这个问题。还有一道经典的问题是如何使固定宽度的span在页面居中。

  6、使用JavaScript深度克隆一个对象?

  JavaScript的对象赋值var anObj = anOtherObj 用的是传址方式,不能用于复制对象。

  用对象原型写通用性更强些,但是当时对prototype没有十分的把握,只写了个克隆函数。刚刚查了下,果然有猫腻,下面是实现代码:

  function Object.prototype.cloneObj()

  {

  function NEWOBJECT(){};

  NEWOBJECT. prototype = this;

  var anObj = new NEWOBJECT();

  for ( var ele in anObj )

  {

  if ( typeof anObj[ele] == “object” ) return anObj[ele]. cloneObj();

  }

  return anObj;

  }

  7.Linux题目:批量删除当前目录下后缀名为.c的文件,如a.c、b.c

  我的回答是rm .c

  幸亏我还有点点linux基础,当然更得归功于考前复习了几个常用linux命令。

  附加题是Flash的AS题,大概是比较AS2.0和AS3.0在面向对象方面的异同吧。我都有好久好久没有接触过AS了,这题我没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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