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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范围政策规定

更新:2023-08-16 21:55:39 高考升学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险的组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一,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遭受经济损失而建立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承受的经济风险。那么2018年西藏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范围政策规定有哪些?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全区26万职工参保

记者从自治区医保局获悉,截至今年8月底,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26万余人,除少数中直单位外,全区所有城镇职工基本上已经参保。

城镇职工医保卡每月上账的划转比例标准按年龄可分为4种,在职45岁以下职工划转比例为申报基数的3%,比如,某单位申报工资为3000元,则划转金额为90元,其中个人缴2%,统筹划入1%;在职45岁以上职工划转比例为申报基数的3.2%;退休人员不缴费,划转比例为申报基数的3.5%;59328人员划转比例为申报基数的4%。

住院报销比例分段

  医保最高可报22万

据介绍,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治疗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至2万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3%;2万元至4万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6%;4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8%。目前,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符合条件且超过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将进入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保险赔付,最高赔付14万元,因此,城镇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可达22万元。

城镇在职职工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为:乡镇及社区医院1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乡镇及社区医院7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4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1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280元;当年第二次住院起付线为首次住院起付线的70% ;当年第三次住院起付线为首次住院起付线的50%。起付线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支付。

120家定点医疗机构

  拉萨市可交叉刷卡

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已覆盖全区所有县(市),并逐步向城镇职工、居民居住社区延伸。截至目前,全区定点医疗机构120家,定点零售药店197家。现在,各地区均与拉萨市的部分定点医院、药店签订了服务协议,全区所有参保职工均可在拉萨市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就医、购药。

全区城镇职工医保“一卡通”实现后,将极大方便城镇职工就医、购药。例如,阿里地区参保职工在林芝地区产生医疗费用时,可直接在林芝地区定点医疗机构或药房刷医保卡看病买药,且只需支付个人应负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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