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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江西职工异地医保报销比例规定

更新:2023-08-11 00:42:56 高考升学网

从政府部门获悉,今年,我省将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分级诊疗

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我省将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2016年底,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明确签约服务内涵和标准,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

深入实施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围绕县外转出率较高的病种,加强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提升县级医院疾病诊疗能力。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

探索慢性病患者

按人头打包付费

我省将完善配套政策。探索建立包括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等多种分工协作模式,健全完善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政策措施,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

制定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病种、双向转诊管理规范。落实二、三级综合医院功能定位,明确医疗服务能力标准。

医保体系

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明年可直接结算

我省将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人均个人缴费相应增加。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并加大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

我省将加快推进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探索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到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推动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的相关工作。

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年内各统筹地区将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省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要求,理顺管理体制,整合经办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大病保险全覆盖,减轻大病患者负担

我省提出,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让更多大病患者减轻负担。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在内的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进一步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负担。

在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基础上,探索推进省级统筹。规范大病保险经办业务,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落实承办主体责任。用好中央财政安排的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推动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有效衔接的政策。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措施。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推进医保复合支付方式改革

我省将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支付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加快城市三级公立医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工作,在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基本诊疗路径管理,2016年全省完成路径病例10万例以上。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支持开展日间手术等。

推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指导保险业加强产品创新,丰富健康保险产品,提升服务水平。开展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不断完善优化试点方案。

药品供应

禁止医院

限制处方外流

我省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鼓励和引导市际跨区域联合采购。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总结评估药品价格谈判工作,逐步增加谈判药品品种数量,合理降低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价格。

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依法查处价格欺诈和垄断行为,切实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

我省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政策体系,并严格监督实施。强化药品质量监管,启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相关价格信息要提供给价格、卫生计生、工业和信息化、医保管理等部门。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遏制药品、医疗器械与耗材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鼓励开展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共享试点,推动医药分开。

同时,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建立多部门会商联动机制,选择若干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短缺药品监测点,完善短缺药品信息报送制度。建立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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