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将扩大城镇职工医保支付疫苗品种范围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于近日联合出台新政策,从1月1日起,扩大城镇职工医保个人历年账户支付疫苗品种范围,调整疫苗费用结算方式,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就相关政策作了提醒解读。
新增二个疫苗品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以支付的疫苗品种在原有的肺炎、流感、乙肝、狂犬病四种疫苗基础上,新增加了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IPV)、水痘疫苗,供参保职工本人、近亲属或配偶使用。
职工可在医院实时刷卡结算。根据原来的医保政策,参保职工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疫苗费用,用于职工近亲属或配偶注射疫苗的,需职工本人持相关疫苗费用票据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结算,明年1月1日起,参保职工可在医院办理书面确认手续后,实时刷卡结算近亲属或配偶的疫苗费用,不用再去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
取消次数限制。根据原来的医保政策,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职工只能支付三个人次的近亲属或配偶的疫苗费用。新政策实施后,就取消了参保职工支付近亲属或配偶的疫苗费用人次限制。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还提醒广大参保职工,使用本人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为近亲属或配偶支付规定的疫苗费用时,因疫苗为非职工本人使用,因此,除近亲属或配偶外,还需本人到场,完成本人书面确认后进行刷卡结算,才能享受到新政策带来的便利。如因特殊情况职工本人未能到场办理确认手续的,也可先垫付后按原规定申请零星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