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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_嘉兴农村养老金计算方法发放标准

更新:2023-08-17 23:28:22 高考升学网

最近一期为大家普及了2018年度的嘉兴市本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带来的变化,部分参保人员也想进一步了解2018年度嘉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今天就来给您“答疑解惑”!

1 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哪些人可参加?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覆盖城乡、惠及全民,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行个人缴费账户、缴费补贴账户、缴费年限补贴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模式。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个体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 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

答:参保人员带一寸近照、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复员退伍军人等应同时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参加城乡居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保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手续。

3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采取按年缴费方式。市人社局以统计部门核定的上上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两者之和的平均数为基数,按8%的缴费比例公布三个档次缴费标准,参保人员可按三个档次标准选择缴费。每年年初市社保局会公布三个缴费标准。根据嘉人社【2017】162号文件规定,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1800元、2600元及3300元三个档次。

4 特殊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已参加或享受被征地居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农婚知青养老生活补助、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供养、精减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等人员,若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并参保的,可按每年500元或800元标准缴费,对按每年500元标准缴费的,政府按每人每年30元给予缴费补贴,计入缴费补贴账户;对按每年800元标准缴费的,政府按每人每年50元给予缴费补贴,计入缴费补贴账户。

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残疾人优惠证》、《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援助证》的城乡居民也可按每年500元或800元的缴费标准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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