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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吉林省中小学学区划分最新分布图_吉林省学区划分图

更新:2023-08-16 09:27:14 高考升学网

吉林市丰满区划片的其他问题可以联系区教育局咨询。 欢迎参阅。

各中小学校:

为做好2017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将《2017年丰满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

丰满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切实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巩固全区“阳光入学”工作成果,《2017年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吉市教发[2017]26号)、《吉林市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学生家庭住址认定办法》(吉市教发[2015]39号)、《吉林市城区初中学校学区划分方案》(吉市教发[2015]40号)、按照《丰满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等通知的相关要求和我区实际,在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实施免试就近入学,现就2017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和《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吉教基一字[2017]7号)要求,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入学”,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保证就学原则。保证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弱势学生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二)免试免费原则。任何义务教育学校都不得采燃试方式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准收取入学费用。

(三)相对就近原则。因我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不尽合理,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继续实行“按学区划片、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

(四)阳光公开原则。实行“阳光入学”,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环节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五)属地实施原则。我区按照《2017年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做好本区域内(含高新实验小学、吉林松花江中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六)科学规划原则。依据《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要求和学校承载能力,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七)学区相对稳定原则。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保持学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单校划片。(具体以学区划分方案为准)

(八)一次性录取原则。每个学生只能在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之间任选其一,实行招生入学工作时一次性安排。

(九)统筹安排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享受与本地学生同等待遇,既可由家庭住址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免费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也可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十)优抚优待原则。对军人子女入学政策,按《吉林市军分区政治部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吉林市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入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吉分政联[2017]1号)执行、对援藏期间干部子女入学政策按《关于做好我市援藏干部子女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市教通字[2008]67号)执行、对人民警察荣立二等功以上人员子女入学政策按《吉林市公安局、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吉林市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的人民警察子女优待入学的规定>的通知》(吉市公发[2015]25号)执行。

(十一)依法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原则。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工作安排

(一)总体时间安排

1、1-4月,制定《2017年丰满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2、5月9日,召开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会议

3、5月9日,公布《2017年丰满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4、5月9日,市教育局公布城区公办初中、市直属公办小学和市属民办学校2017年接收新生上限计划。

5、5月11日,公布丰满区所属城区公办小学2017年招生上线计划

6、7月4日,城区各中小校把学生报到人数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发展规划处和区教育局。

7、新学期开学一周前,各义务教育学校完成“阳光分班”工作(初中新生超过100人、小学新生超过90人的学校必须使用市局阳光分班软件进行阳光分班)。

8、9月,各义务教育学校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完成新生建籍工作。

注:如吉林市教育局调整招生工作安排,以市教育局的通知为准。

(二)小学升初中时间安排

1、5月9-20日,各相关小学校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全市小学升初中报名系统对本校小学毕业生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报名工作。

2、5月23-27日,区教育局在市教育局的组织领导下利用全市小升初报名验证系统,共同对本区域内各相关小学校(含高新实验小学)毕业生的相关信息和证件进行核审。

3、5月30日-6月3日,市教育局协调房产、公安等部门对涉及生源集中的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及户籍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4、6月3日,朝鲜族小学校毕业生,有意愿到吉林市朝鲜族中学校就读的,由监护人带相关证件直接到吉林市朝鲜族中学校报名;有意愿到吉林市第五十八中学校(全日制寄宿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监护人带相关证件直接到校报名。

5、6月8-15日,区教育局对不符合规定的小学毕业生报名信息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重新登记报名信息;同时对在外地区小学就读,要求回我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到区教育局进行集中登记、报名审核。

6、6月18-23日,具有体育艺术传承项目的初中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和相关要求开始招生,并把招生名单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和基础教育处。

7、6月30日,区教育局下发初中新生入学通知书。

8、7月3日,各相关小学校毕业生持《入学通知书》于8:00-11:00,到相应初中学校报到。各初中学校做好学生报到接待工作,对没有按时报到的,与其监护人联系,使其及时报到。

9、各农村初中可参照本意见按照传统办法组织安排本校招生入学工作。

(三)幼升小时间安排

1、6月1日公布学区方案。6月5-12日,城区小学利用幼升小报名系统对本校拟招收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新一年级新生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报名。

2、6月15-17日,家长打印信息采集表。

3、6月20-22日,各学校确认信息。

4、6月23、24日,区教育局在市教育局的组织领导下对区域内小学校拟招收新一年新生的基本信息和证件进行审核、确认。

5、民办小学招生、吉林市朝鲜族实验小学校和吉林市回族小学校招生按市教育局的要求执行。监护人在指定时间内带相关证件直接到学校办理入学。同时把招生名单上报吉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区教育局教育科。

6、6月27、28日打印小学入学通知书;30日,区教育局下发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

7、7月3日,小学新生在家长带领下于8:00-11:00到相应小学校报到(九年制学校可自行调整报到时间,但报到时间不能早于7月1日、不能晚于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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