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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考专科批次什么时候录取及录取时间安排

更新:2023-08-16 02:00:41 高考升学网

一、2020年新疆高考专科批次什么时候录取

录取工作从8月10日开始,9月27日结束。录取分本科提前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高校专项计划批次(设在本科一批次前),本科一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共8个批次进行。各批次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体育类、军队公安政法消防类和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其中,除“军队公安政法消防类”与“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体育类”、“军队公安政法消防类”和“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设4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报考军队公安政法消防类或提前批次有相关要求的高校,考生须按要求参加专门组织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和面试。报考本科提前批次其他类别的考生应符合高校(专业)相关要求。

“艺术类”本科划分A、B段。艺术类A段为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以及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管理的高校、其他未在我区安排分省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设1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B段为其他艺术类本科高校(专业),设3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报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以及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管理的高校、其他未在我区安排分省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的考生,必须在A段填报相关高校。考生填报本科艺术类志愿时,必须将A段高校填报在第一志愿,填报在第二、三、四志愿无效;必须将B段高校填报在第二、三、四志愿,填报在第一志愿无效。

录取时间安排:8月10—13日,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计划投档、录取;8月14—15日,单列类计划投档、录取。

(二)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南疆四地州及对口援疆扶贫地区生源的本科一批次院校(专业)。设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8月16—17日,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计划投档、录取;8月18日,单列类计划投档、录取。

8月18日8时至18时,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计划本科提前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19—21日投档、录取;8月20日8时至18时,单列类计划本科提前批次和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22—23日投档、录取。

(三)高校专项计划批次(设在本科一批次前):已取得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填报1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录取时间安排:8月23—24日。

(四)本科一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置一个志愿组9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8月23—24日,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计划预(模拟)投档,8月25—26日正式投档、录取;8月26日单列类计划预(模拟)投档,8月27—28日正式投档、录取。

8月28日8时至18时,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计划本科提前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29—30日投档、录取;8月30日8时至18时,单列类计划本科提前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31—9月1日投档、录取。

本次征集志愿时,考生可填报修改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三校生升高职”批次志愿。

(五)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南疆四地州及对口援疆扶贫地区生源的本科二批次院校(专业)。设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9月2—9月4日,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计划投档、录取;9月5日,单列类计划投档、录取。

(六)本科二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置一个志愿组18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9月5日,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计划二批次计划预(模拟)投档,9月6—7日正式投档、录取;9月7日,单列类计划本科二批次计划预(模拟)投档,9月8—9日正式投档、录取。

9月9日8时至18时,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9月10—11日投档、录取;9月11日8时至18时,单列类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9月12—13日投档、录取。

本次征集志愿时,考生可填报修改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三校生升高职”批次志愿。

(七)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艺术类、体育类、公安政法类、南疆单列和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高职(专科)院校(专业)。设2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除公安政法类与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高职(专科)高校(专业)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

录取时间安排:9月13—14日,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计划投档、录取;9月15—16日,单列类计划投档、录取。

(八)高职(专科)批次: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高职(专科)院校。设置一个志愿组9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9月16日,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计划预(模拟)投档,9月17—19日,正式投档、录取;9月19日,单列类计划预(模拟)投档,9月20—21日,正式投档、录取。

9月21日8时至18时,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计划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9月22—24日投档、录取;9月23日8时至18时,单列类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9月25日投档、录取。

9月25日8时至18时,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计划区内高校(含兵团所属高校)高职(专科)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9月26日投档、录取;9月26日8时至18时,单列类计划区内高校(含兵团所属高校)高职(专科)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9月27日投档、录取。

(九)“三校生升高职”批次:招收参加“三校生升高职”考试的区内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内地中职班毕业生的区内高等职业(专科)院校。设1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9月13—16日,普通类计划投档、录取;9月17—19日,单列类计划投档、录取。

9月21日8时至18时,普通类“三校生升高职”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9月22—24日投档、录取;9月23日8时至18时,单列类“三校生升高职”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9月25日投档、录取。

各高校及专业的批次以《新疆招生与考试》(下卷)公布的内容为准。

二、新疆高考志愿录取注意事项

(一)高校和新疆教育考试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新疆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疆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二)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新疆教育考试院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新疆教育考试院将按教育部规定,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1.考生电子档案管理及调配原则:

(1)本科一、二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的统招计划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只向院校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本科一批次预(模拟)投档在正式投档前2天进行,新疆教育考试院按既定原则进行两次预(模拟)投档。第一次预(模拟)投档按计划数1:1.1的比例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新疆教育考试院反馈意见;新疆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模拟)投档,供各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

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批次统招计划预(模拟)投档在正式投档前1天进行,按计划数1:1的比例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情况。高校根据生源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新疆教育考试院反馈意见,新疆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确定高校投档比例。

高校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如高于1:1,须来函承诺不以“总分低,录取额满”为由退档,且可追加计划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正式投档时,新疆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投档,对于未按时向新疆教育考试院报送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或不能做出相应承诺的高校,按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的比例投档。

平行志愿为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续投档。

军队院校投档时,新疆教育考试院根据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信息,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按招生计划1: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其他各批次根据新疆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及高校招生计划,按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调配档案供高校审录。

(2)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依次投档给相应高校审录。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高校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3)投档均以高校为单位。

2.已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3.报考单列类招生计划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每批次录取时,先向其所填报的普通类招生计划的高校投档,如被录取,志愿库则自动取消该考生填报的单列类招生计划的高校志愿;如未被录取,继续按考生所填报的单列类招生计划的高校投档。

4.高校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等工作均须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录取过程中,高校如需调整增加招生计划,须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5.线上生源不足的高校(主要指艰苦专业),经线上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由高校提出申请,经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三)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四)高校实行远程录取有困难的,可以依托当地具备远程录取条件的高校进行远程录取。

(五)高校在录取过程中应自觉接受新疆教育考试院、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高校不得雇用在校学生、教师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录取工作,把防范和打击招生诈骗作为录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严禁高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和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高校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切实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六)新疆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确认的新生录取名单形成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高校应妥善保管录取新生名册,若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高校负责。

高校应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由高校主管部门公布各高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

高校根据新疆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七)高校要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不得将考生个人信息擅自公开或提供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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