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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小学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有哪些

更新:2024-03-03 01:58:27 高考升学网

新余小学入学政策年龄最小6岁,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在年纪在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以下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新余小学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有哪些

一、新余小学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有哪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新余市2023-2024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合理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均衡配置学区生源,缓解大校额、大班额学校办学压力,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规范有序入学,阳光招生、均衡编班,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㈠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为适龄儿童少年分配学位。

㈡坚持市局统筹、区县配合、属地管理原则。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㈢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公办不择校、同城不借读”的原则。

㈣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房屋租赁证为主要就读依据”原则,统筹合理安排学位,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入学时间及方式

㈠小学新生入学

1.年龄要求。新生年级招收对象为本学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非大校额大班额且学位相对宽松的学校,入学政策年龄可以适当放宽至2017年12月31日,但不得跨年度招收低龄生。2023年秋季,主城区渝水一小、渝水二小、渝水三小、渝水五小、仙来学校、市十三中、渝水三中小学部等学校可以接收低龄生源入读。低龄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城区其他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报名时间和方式。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6月26日-30日,第一次网上报名。家长可以通过新余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赣服通义务教育招生接口和新余市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xyjyyun.cn),登录义务教育招生栏目,按照报名程序进行报名。8月15日-19日,第二次网上报名。未参加第一次网上报名的本地生源,以及外地返余生源,可以在此时间段补充报名。8月26日-28日,两次网上报名未成功生源,家长持就读所需证明材料原件直接到片区内学校,由学校工作人员现场协助网上补报。招生学校网上审核录取工作同步进行。录取名单在当次报名结束后由教育部门公布,家长可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录取通知书。

3.渝水区松山小学招生安排。2023年秋季渝水区松山小学投入使用。按照教育部有关多校划片原则,设置与市长青小学、市暨阳学校的双向学区,招生预警等级暂定为黄色;2023年秋季松山小学接收市暨阳学校、市长青小学学区范围内(不限于双向学区)前七类生源就读;按照8个标准班(每班不超过45人)的计划招收新生,二至五年级各接收2个班左右的转学生源入读;转学生源包括从外地或本地乡镇学校转入的、符合城区红色预警学校的分流生源,市暨阳学校、市长青小学等其他学校的已在读生源,以及教育部门的调剂生源。在招生计划范围内,允许松山小学2024年春季继续接收部分转学生源入读。为总体把控生源,松山小学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可提前至6月20日,网上报名和学校现场报名同步,后续报名时间按照全市统一安排进行。松山小学毕业生在升入初中时,按所申报的初中招生条件录取。

㈡初中新生入学

1.报名时间和方式。第一次报名时间为7月3日-7日,后续报名时间和方式与小学相同。

2.直升入学。凡学籍属于市铁路小学、市新钢一小、市西湖小学(北师大附校的初中生源除外)的毕业生,继续采取直升的方式分别录取至市九中、市新钢中学、市五中。以上生源由毕业学校直接在网上录取系统导入,招生学校审核录取。待录取名单公布后,由毕业学校打印录取通知书发放。不接受直升入学的毕业生,必须参与网上招生录取。

㈢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县区教育部门要会同卫健、残联等部门,认真摸清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通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入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因残无法到校就读的,可以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送教上门。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入学报名时间为9月1日。家长持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体检证明等材料到相应特教学校报名。需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按照正常学生报名时间和方式办理。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校统一均衡编班管理;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少年,由送教学校负责编班管理,并按照《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意见》(赣教规字〔2020〕3号)文件执行。

四、生源类别及报名所需材料

2023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并按类别录取,报名时按照不同生源类别提供不同数据信息。

㈠房产类(学生本人或父母或祖辈有学区内房产的):

1.房产证信息(或不动产权证信息,下同)。

多人(两人及以上)持有房产产权份额的,只认定房屋产权份额高于51%(含51%)的持有者。2016年4月之前购房的,房产份额可以放宽至50%。经济适用房可以作为划片入学依据,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用祖辈房产就读的,学生户籍必须与祖辈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内,且学生父母本地无房产。

无法提供房产证信息的,则按以下方式提供信息:

⑴购房合同编号信息,并同步上传正式购房税务发票。

⑵无正式购房税务发票的,如属银行按揭购房,提供购房合同编号信息,同步上传银行按揭合同、税务部门监制的首付收据、近3个月银行按揭还款流水;如属一次性付款购房,提供购房合同编号信息,同步上传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或契税证明。

⑶市政府同意延期办证的小区,提供购房合同编号信息,同步上传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

2.户主和小孩户籍信息(户籍亲属关系不明的同步提供小孩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外地户籍同步上传户口簿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下同)。用祖辈房产就读的,学生户籍必须与(外)祖父母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内,且能清晰证明祖孙关系。

3.房屋实际入住证明信息(水、电、气户号信息,如系统无比对结果,可上传电子发票、有效缴费图片等,下同)。2018年5月16日之前购房的,系统自动认定为该房产已经实际入住,不需要另行提供实际入住证明信息。仅红色预警等级学校执行此项政策,须提供截止2023年8月底不少于6个月的户表缴费证明,其他预警等级学校不作要求。

4.学生父母无房证明信息。用祖辈房产就读的,学生父母在新余城区必须无其他房产。系统有比对结果的,按照比对结果认定学生父母是否有房产;系统无比对结果的,则必须同步上传学生父母无房证明信息。

㈡城区拆迁类(学区房产拆迁后重新安置的):

1.户主和小孩户籍信息。

2.房产证信息或拆迁协议。拆迁协议请同步上传图片。

城区拆迁户子女可选择在原住所就近入学,也可在安置地相对就近入学。如选择在原住所就近入学的,可以提供原房产证信息;原房产证已经注销的,可提供拆迁协议等证明材料信息或上传相关图片。如选择新安置住所就读的,按照第一类“房产类”提交信息和材料。

㈢优惠政策类(享受国家、省、市各级政策优惠入学的):

1.户主和小孩户籍信息。

2.本地优惠政策入读证明信息(以下材料信息之一):

⑴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信息;

⑵现役部队或市军分区开具的军人服现役证明或颁发的现役军官证信息;

⑶公安部门开具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证明信息;

⑷司法部门开具的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证明信息;

⑸消防救援部门开具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证明信息;

⑹市委人才办开具的高层次人才证明信息;

⑺市商务局开具的有关企业投资证明或颁发的优秀企业家服务卡信息;

⑻市工商联开具的现任外省省级商会副会长及以上人员的任职证明信息。

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秀企业家服务卡持有者(含投资金额3000万以上企业股权人)、现任外省省级商会副会长以上人员等人员子女,按照我市现有优惠入学政策办理。

㈣学区户籍类(学区内原始户籍的):

学生学区内户籍信息。仅限原始户籍、直系亲属,挂靠户籍不在此类。

㈤公房租赁类(学区范围内租赁公租房、廉租房的):

1.租户和小孩户籍信息。

2.房屋租赁管理部门颁发的公租房或廉租房租房信息。

3.房屋实际入住证明信息(不限6个月)。

城区小产权房,比照此种生源类别报名(县区所属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所需材料信息为:

1.户主和小孩户籍信息。

2.土地证信息或图片(无土地证的提供购房协议图片)。

3.房屋实际入住证明信息(不限6个月)。

㈥营业执照类(学区范围内父母一方有工商营业执照的):

1.父母和小孩户籍信息。

2.父母一方工商营业执照信息。系统无比对结果的,需同步上传营业执照图片。

㈦企业务工类(父母一方在学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务工的):

1.户主和小孩户籍信息。

2.父母一方的用工信息(用工合同、工资明细)和社会保险凭证信息等。系统无比对结果的,需同步上传用工信息和社保凭证图片。

㈧私房租赁类(学区范围内租赁私人住房的):

1.租户和小孩户籍信息。

2.房屋租赁管理部门颁发的私房租房信息。

㈨挂靠户籍类(城区内挂靠户籍的):

学生城区内户籍信息。专指投亲靠友的挂靠户籍。

㈩居住证类(提供本地居住证的):

不能提供上述就读证明材料信息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提供本地居住证信息。

五、录取顺序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同的招生入学预警等级,接纳不同类别的生源入读。绿色预警等级学校,接纳全部十个类别(“四、生源类别及报名所需材料”中所指类别,下同)生源就读,且房产类不限制实际入住。黄色预警等级学校,接纳十个类别中前七类生源就读,即房产类、城区拆迁类、优惠政策类、学区户籍类、公房租赁类、营业执照类和企业务工类,且房产类不限制实际入住。橙色预警等级学校,接纳十个类别中前五类就读,即房产类、城区拆迁类、优惠政策类、学区户籍类、公房租赁类,且房产类不限制实际入住。红色预警等级学校,只接纳十个类别中前三类就读,即房产类、城区拆迁类、优惠政策类,且房产类严格执行6个月以上(含6个月)实际入住政策。

六、学区范围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直学校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提出,县区所属学校的招生范围原则上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县区所属主城区学校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统筹、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划定。具体划片范围详见附件。

七、工作要求

㈠实行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学校要根据自身学位情况和预警等级,通过宣传栏、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信息向社会公布。要根据网上录取人数,提前储备师资、教室,为秋季开学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随机方式实施均衡编班,确保各班级生源基本均衡。

㈡规范材料审核。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要全面清理取消计划生育证明、学前教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政策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的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在招生过程中无法认定的材料,由市教育局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如有必要,组织相关人员入户调查,确保入学资格真实有效。

㈢保障教育公平。健全以居住证、房屋租赁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生源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均衡配置学校教育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为保障适龄儿童享有更加公平且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控辍保学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做到“一县一案”,组织开展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的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㈣切实消除大班额、大校额。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要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即: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存在超标准班额的班级和学校一律不得转入学生。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县域内大班额比例控制在2%以内,确保全面消除超大班额且不反弹。要严格控制大校额学校生源,红色预警等级学校,继续执行同城不转学政策,确需转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剂到学位宽松的学校就读;继续执行异地分流办学政策,切实化解大校额学校的办学压力。

㈤加强学籍管理。县区要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督促指导所有学校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计划招收生源后,一律不得接收转入生源就读,其他情况确需转入学生的,须报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所属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学校违规转学行为。

㈥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12号)和《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余府办发〔2015〕45号)精神,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十项禁令”,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不得受理任何单位、任何形式提出的非政策性择校要求。市纪委市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各个环节,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受理群众投诉,一经查实招生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㈦加强宣传管理。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的社会不良影响。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防止炒作发酵。

二、新余外地人小孩上学条件要求

一、外地户口小孩入学条件是什么

1、外地户口小孩入学条件如下:

(1)父母至少一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务工一年以上;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另一方为非本地户籍的;

(3)在本地有稳定的住所;

(4)符合本地规定的入学政策年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二、异地入学需要哪些材料

1、父母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3、父母住所证明材料;

4、经商人员须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材料;

5、一年级入学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七年级入学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三、新余入学报名材料有哪些

1、办理小学入学需要以下三种手续向学校提供报名所需的各种材料;学校审核证件并存档备查;经学校审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一年级入学报名需要哪些材料如下: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适龄儿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适龄儿童的体检表。

3、房产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小学新生报名入学需要家长提供房产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

4、档案材料:需要提供包括小学档案、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体检证明等在内的各种证件和资料。其他证明材料:一些学校还需要学生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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