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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小学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有哪些

更新:2024-03-02 02:05:36 高考升学网

安庆小学入学政策年龄最小6岁,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在年纪在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以下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安庆小学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有哪些

一、安庆小学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有哪些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属各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各地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

1.免试就近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各地应综合考虑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根据“零择校”政策,安庆市区公办学校凡已用于学区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在小学阶段6年、初中阶段3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对申请学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权证的发证时间须在当年6月30日前。

2.阳光招生原则。各县(市、区)要坚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3.均衡分班原则。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入学后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

4.“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按各地制定的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确定学区学校入学。各县(市)可参考《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执行(附件1)。

5.“两个为主”原则。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实现入学工作科学、有序、规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三个一样”(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的要求,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

二、招生办法

2023年我市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各县(市)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县(市)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全面实行网上报名招生。市区具体报名流程及操作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7月20日—7月24日。

2.线上审核:7月25日—7月27日。

3.线下审核:7月28日—7月30日。

4.名单公示:8月10日前完成。

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入学的,每生限报一所民办学校。若报名数超招生计划数时则于7月23日上午进行电脑派位,现场公布并上报录取名单;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要于7月23日下午至7月24日参加学区所在公办学校网上报名。

(二)招生流程

1.网上报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幼儿园毕业班幼儿家长、小学毕业班学生家长提前做好报名准备工作,提前在“皖事通”APP或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庆分厅进行注册和个人实名认证,认证后登录皖事通“学生线上报名系统”服务事项进行网上报名。

部分留守儿童家长如不便线上操作,可于7月28日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

2.线上审核。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组织线上材料审核,不得违规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不得拒收属于本学区范围内的学生。

3.线下审核。线上初审不通过的,家长在接到线下审核通知后,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

4.名单公示。各校严格依据《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按顺序接收学生,严格控制大班额,根据线上线下审核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做好统筹调剂工作,学区公办学校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不得拒绝《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界定的统筹调剂学生入学申请,要依序依规接收其就读。各区中小学和市直初中学校确定招生最终录取名单后,在学校或相关网站公示三天。

各招生学校在公示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并指导学生家长登录省教育厅组织开发的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新生家长填报网上信息,需真实填报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如若信息不真实,将直接影响学生注册学籍。

(三)报名要求

1.小学新生招生。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学校原则上不接受未到法定入学政策年龄的儿童入学,若学位有空余,按出生日期排序适当放宽入学政策年龄,并要在校内将此类学生名单公示一周,但不得接收2017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初中新生招生。需准备小学毕业生学籍表。小学毕业生学籍表(样式参考附件3)由毕业生所属小学负责从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盖章后发放,确保一生一表。此表是初中入学必备条件之一,也是学籍注册重要依据。

3.民办义务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审批机关要统筹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合理下达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所在县(市、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不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直升人数超过核定的计划数的,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录取。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必须报送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施行,招生简章必须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严厉打击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摇号后的买号卖号行为和乱收费行为。

(四)统筹保障有关群体入学

1.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现役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庆市进一步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教体基〔2020〕75号)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公安系统人员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执行。以上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材料均需经各驻宜部队政治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审核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市、县(市、区)出台的有关优待办法按政策、依流程执行。

2.进城务工和外地返乡人员子女入学。凡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和本地户籍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在市区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依据《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进行入学认定。各县(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3.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入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实行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留守儿童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要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三、有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各地要充分考虑到棚户区改造对学生就读区域的变化,早调查、早部署,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中小学校也要担负起招生工作相应职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意识。

(二)建立工作预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中小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根据义务教育消除大班额工作目标,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凡存在56人以上(含56人)大班额的,要积极通过多种途径妥善解决。招生期间公布咨询及监督电话(附件5),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三)加大宣传培训。市教体局将在门户网站上公布招生信息。各县(市、区)要围绕招生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及时完成网上报名系统培训工作,并利用网站、报纸、电视、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等政策解读和宣传,督促各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的政策,就家长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答疑解惑,让家长、学生对学区学校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规范招生行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政策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加强学籍管理。各地各校要完善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并实现有关信息共享,为基础教育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全面和准确的数据。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按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做好学籍信息登记、学生转学、休学等工作。要落实好学籍审核、学籍管理责任。

(六)强化控辍保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未按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各地各校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要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确保追踪、劝返、处理均有记录。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要严格按流程操作,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严格监督问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校要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坚决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工作的“十项严禁”(附件6),坚决落实好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各项招生入学纪律要求,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工作,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招生前和招生期间重要时段、重点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行政监督等方式加强监管,强化对招生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要完善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为确保“零择校”政策执行“不回潮、不反弹、不松懈”,今年我市将继续把市区义务教育阶段热点学校列为招生工作重点督导校,加强招生过程的督查和指导。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民办学校,还将视情节给予调减下年度招生计划、年检不合格等处罚。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本意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并于6月15日前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二、安庆外地人小孩上学条件要求

一、外地户口小孩入学条件是什么

1、外地户口小孩入学条件如下:

(1)父母至少一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务工一年以上;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另一方为非本地户籍的;

(3)在本地有稳定的住所;

(4)符合本地规定的入学政策年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二、异地入学需要哪些材料

1、父母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3、父母住所证明材料;

4、经商人员须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材料;

5、一年级入学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七年级入学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三、安庆入学报名材料有哪些

1、办理小学入学需要以下三种手续向学校提供报名所需的各种材料;学校审核证件并存档备查;经学校审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一年级入学报名需要哪些材料如下: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适龄儿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适龄儿童的体检表。

3、房产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小学新生报名入学需要家长提供房产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

4、档案材料:需要提供包括小学档案、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体检证明等在内的各种证件和资料。其他证明材料:一些学校还需要学生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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