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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小学入学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及入学条件

更新:2023-08-14 02:51:18 高考升学网

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发展,在其前又开设了幼儿园。一般6-12岁为小学适龄儿童,现阶段小学阶段教育的年限为6年(少数地方仍是5年)。小学教育阶段后为中学教育阶段,小学包含在九年义务教育内,小学教育不收取任何费用。以下是小学入学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及入学条件。

遂宁市船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拉动下方灰色边框,查看详情)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39号)、《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 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遂教体函〔2020〕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体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负责人、各中小学校校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教育股负责具体招生统筹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宣传及舆情处理;局机关纪委负责招生监督,查处违规行为;安全管理股负责处理群众性突发事件;各校校长负责具体的招生工作,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建立协作应急机制,强化招生管理,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二、招生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学区制招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

(二)坚持妥善解决特殊政策人员子女入学原则。根据相关政策,妥善解决好现役军人、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等特殊人群子女入学问题。

(三)坚持努力保障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政策,按“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和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在不新增大班额的前提下,努力满足外来务工、创业等随迁人员子女入学需求。

三、招生入学办法

(一)小学招生工作

我区小学入学政策年龄为六周岁(截止2020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因身体或其它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需由其监护人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获准后方可缓学。各校不得擅自以“国学班”“读经班”或在家学习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1.招生方式

(1)划定学区招生。农村学校原则上以所在乡镇为学区招生。城区公办小学校按划定的学区招生(城区学校学区范围见附件3)。

(2)实行统一招生。公办、民办学校一律通过遂宁市船山区招生网络平台,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需登陆“船山教体网”,网址:http://www.chuanshan.gov.cn/jtj/,点击“遂宁市船山区一年级新生网上 报名系统”,按提示要求操作申请入学,通过信息审核后,按学校通知要求到学校审验相关证件。报名系统将于7月13日开启。

2.招生时间

农村小学可于6月24日后开始预登记。城区小学分三批次招生。第一批次:7月13日—7月17日,本地适龄儿童及特殊政策人员子女入学招生 以下四类适龄儿童属第一批次招生范围。

(1)学区内适龄儿童。学区内适龄儿童是指: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以商品房、安置房、公租房或廉租房居住的,或房屋产权属祖辈的“三代同堂”儿童。

(2)拆迁安置户子女。以新房安置的,在新房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在原址安置的,在原址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以货币安置的,在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暂无居住地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3)仅有城区户籍的儿童。适龄儿童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空挂在本学区其它人户籍上的,没有划定固定学区,该类儿童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以上三类适龄儿童需提交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是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

二是法定监护人所有权在51%及以上的实名所属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三是最近缴纳 气(或水、电)费凭证。四是“三代同堂”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开具的法定监护人无其它住房产权登记的相关证明。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到学校验证的,应与招生学校电话约定验证时间,否则,招生学校不予保留学位。

(4)特殊政策人员子女。特殊政策人员是指:在船山服役或船山籍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港澳台同胞,引进的高级人才,招商引资企业负责人或高管,直接参与新冠肺炎患者救治的一线医护人员,遂州英才持卡人,援藏干部以及为船山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等人员。该类人员子女入学需监护人向所属部门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由所属部门与教育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入学问题。

第二批次:7月19日—7月24日,外来务工、创业等随迁人员子女入学招生详见附件2《船山区 2020 年外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第三批次:7月27日—7月31日,区教育体育局统筹招生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各校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但还未登记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招生工作各初中校于6月24日启动招生,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与当地小学衔接,做好入学登记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三)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高中阶段新生招生工作按市上规定进行。各初中校要加强毕业班工作领导,指导学生填报好自愿,为高中阶段学校输送合格生源,完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任务。

(四)特殊教育招生工作积极动员适龄“三残”儿童少年依法入学,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确保“应入尽入”并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特教中心要积极组织“送教上门”工作,指导各乡镇学校对有一定学习能力但不具备条件到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各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普通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对残疾学生给予特殊关爱和个别化教育。

四、招生工作要求

(一)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校要协助乡镇、村社做好适龄儿童摸底工作,落实区长、乡(镇)长、校长、村长和家长“五长”责任制,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不能让一个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失学辍学,对失学、辍学学生要及时进行劝返复学。建好2个数据库和4本台账(2 个数据库指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数据库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少年 入学数据库,4 本台账指区、乡、村级和学校 4 本适龄儿童少年 底数和入学台账)。各校于每年9月底将数据库和台账电子档传到教育股邮箱(csjyg@163.com)。

(二)坚决杜绝大班额。在保障本地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的前提下,努力化解大班额,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招生,确需扩招的,需向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学位紧张的学校要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三)落实免试全覆盖。各公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以考试、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探索建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九年一贯“直升制度”。

(四)实施阳光招生。各中小学要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招生时间、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八公开”,其内容应在学校服务区内街道社区,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学校公示栏等公开发布,按受社会监督。禁止生源学校和教师干扰或违背学生意愿填报志愿。

(五)规范招生宣传。 各学校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合规, 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不得在宣传资料中诋毁其它学校。各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广告须提前报区教育体育局把关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

五、强化监督问责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新生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提出的“十项严禁”纪律,即: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有偿招生或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学校应与新生家长签订诚信承诺书,家长须承诺不得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得向学校和任何个人交纳任何违规费用、不得有与入学有关的钱物交易等。在招生过程中,区教育体育局将加强指导管理,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招生政策的人和事,将按中省市相关规定严肃问责,从严从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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