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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通知

更新:2023-08-10 13:37:07 高考升学网

 【关于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各所(分局)、消保委分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县市场监管局、县消保委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为主题的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全国工商工作会议、全国工商系统消费维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国消费者协会第五届理事会一次会议精神及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集合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资源,发动社会各界,强化新《消法》和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消费维权年主题,弘扬诚信自律典范,攻克消费领域热点问题,推出消费维权服务便捷举措,切实服务消费者,促进消费潜力的有效释放,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二、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宣传教育活动。20XX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新《消法》实施一周年。各所(分局)和消保委分会要通过新《消法》实施成果研讨会、媒体专栏、系列讲座、巡回讲堂、知识竞赛、张贴画等形式,提前策划好相关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新《消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点开展对行业协会、经营企业、市场举办者的普法教育活动,提升市场主体的学法、守法意识,促进全社会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责任义务,推进消费维权源头保护。

  (二)组织开展中消协理事会换届和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活动。中消协第五届理事会换届时提出的要探索维权新机制,形成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广大群众、企业主体共同参与的消费维权新格局,意义重大,各地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以理事会换届为契机,通过发布会、人物专访、网络访谈等形式积极宣传。中消协确定20XX年年主题为“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消费观念、消费行为、消费方式不断发生新的变化。在消费结构多样化,消费时空扩大化,消费需求个性化的新时期,凝聚社会共识,汇集维权合力,打造维权新格局是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的必然趋势。各地要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通过年主题的深入宣传,巩固消费维权协作机制,建立与行政职能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新闻媒体等社会有关方面的维权常态合作关系,发展和创新维权机制,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

  (三)组织开展维权成果和先进事迹宣传活动。各地要及时挖掘总结消费维权典型做法、新《消法》实施一周年以来的维权成效、创新举措、基层消费维权人物先进事迹等,联合媒体组织开展系列专题报道,传递维权正能量,展示维权成果,树立部门良好形象。

  (四)组织开展消费咨询与投诉受理便民活动。各地要畅通电话、网络等各条投诉渠道,及时受理消费者各种方式的投诉举报,积极有效处置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集中组织开展现场或电话、网络咨询服务活动,搭建平台,聚集行政监管部门、检测机构、公用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等力量,零距离向消费者开展便民服务活动,发放消费知识宣传手册、消费维权法律手册等资料,解答消费者的疑问,解决消费者的诉求。要加强舆情研判,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有效防范舆情风险,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组织开展消费领域亮剑活动。认真贯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消费领域重大维权线索,综合运用查办案件、商品抽检、消费调查等各种手段,揭露行业弊端,打击违法企业,澄清消费真相。重点关注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服务、预付式消费、信息消费等领域的消费问题,通过专项、集中维权行动,规范一批企业、净化一个行业,推进消费市场有序发展。要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的重点案件,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启动曝光案件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消费维权工作事关消费者权利和整体经济利益的维护,事关行业的创新和规范发展,事关消费潜力的有效释放。各市场所(分局)和消保委分会要切实加强对“3·15”活动的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实效。

  (二)关切热点,展现亮点。“3·15”期间,既要为消费者排忧解难,也要展现消费维权重要成果。要通过创新维权机制和服务举措,提高消费维权的便捷化,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增进消费者的满意度。要传播消费维权正能量,向社会宣传工作成效,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引导舆论导向。

  (三)注重宣传,加强合作。做好重大选题策划,高度重视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和合作,增强正面宣传效果。通过官网、大众媒体、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做好“3·15”期间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增进消费维权工作社会知晓度。要加强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的协同,形成维权合力。要发动消费维权义工开展各类消费维权活动,努力营造积极有为、协同共治的消费维权氛围,确保各项活动有声势有影响。

  “3·15”纪念活动结束后,各所(分局)、消保委分会要及时总结活动情况,并于20XX年3月18日前分别上报县局消保科,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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