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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2020开学报到时间入学指南考试及转专业军训时间说明(二)

更新:2023-08-10 13:14:42 高考升学网

  心理咨询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于2000年4月正式成立,现有专职教师5人,兼职教师三十余人。中心每年对新生进行了16PF与SCL-90心理健康测试并建立个人档案,使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主要通过课程选修、个别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辅导、525心理健康节、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心理电影展播、主题沙龙、心理情景剧竞赛、现场心理测试与咨询、朋辈心理辅导与大学生心理素质训练等途径来实现。

学院设立了心理辅导站,由一名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辅导员担任指导教师;还配备一名心理学硕士研究生助理;在校院学生会设立心理服务部,在班级设立心理委员为全校同学服务。如果你感到不快,可以自我调节,可以求助同学、亲朋好友,也可以找老师,还可以走进心理咨询室。咨询地点:①狮山校区设在第二行政办公区315室,咨询预约电话028-84761409;②成龙校区设在学院办公楼334室,咨询电话为028-84480125。在两个校区学生宿舍区域设立有朋辈心理辅导室。

  学生资助

学校建立健全了奖、勤、助、贷、减、免、补、缓、保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新生报道时可以通过“绿色通道”顺利报道入学,入学后学校组织相关单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同学进行困难程度认定,认定后的同学可以获得相应资助:通过办理生源地或者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问题;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评定上的同学获得人均3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和参加勤工助学解决自己的基本生活问题;通过认真学习,取得优异成绩的全校同学在大二以后可以申请金额为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金额为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活困难补助;家庭遭遇变故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校还有减免学费、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等途径,为同学顺利完成大学的学业生活提供保障。具体事宜可以咨询学生资助中心。①狮子山校区:党政机关第二办公区一楼119室(学生事务中心),电话028—84761465;②成龙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三楼312室(学生事务中心),电话028—84485007。

  应征入伍

携笔从戎、投身国防建设是很多大学生的青春梦想。每年夏季7-8月,国家都会征召有意向入伍的大学生,不管你是在校学生还是毕业生,只要身体、年龄和政治条件合格都可以去部队实现你的理想。大学生入伍国家配套了一系列优待政策,如四年学费补偿代偿、优待金提高25%、到部队优先提干和转士官等等。具体事宜可咨询国防教育办公室。地点:①狮子山校区:党政机关第二办公区一楼119室(学生事务中心),电话028—84761465;②成龙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三楼312室(学生事务中心),电话028—84485010。

  奖励与处分

学生奖学金评定类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特等奖学金、学校一、二、三等奖学金、“自强之星”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三菱东京日联银行奖学金等,其中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习进步奖学金、学术科技奖学金、文艺、体育优秀奖学金、创业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学校一、二、三等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评定按学期进行(本科学生评定学期为第1—第6学期,专科学生评定学期为第1—第4学期),学校特等奖学金评定按学年进行(本科学生评定学期为第7学期,专科学生评定学期为第5学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自强之星”奖学金评定按学年进行(本科学生评定学年为第2—第4学年,专科学生评定学年为第2—第3学年)。学校一、二、三等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在每年的4月、10月评定,学校特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每年的10月评定,学校“自强之星”奖学金在每年的5月评定。详细信息参见《四川师范大学学生管理汇编》中《四川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荣誉称号评定类别有,个人荣誉称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集体荣誉称号:优秀分团委、优秀学生会、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良学风班集体、优秀学生社团、优良学风寝室、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等。个人荣誉称号评定按学期进行(本科学生评定学期为第1—第6学期,专科学生评定学期为第1—第4学期),优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学年进行评定(本科学生评定学期为第7学期,专科学生评定学期为第5学期),集体荣誉称号评定按学年进行(本科学生集体评定学年为第2—第4学年,专科学生集体评定学年为第2—第3学年)。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在每年的4月、10月评定,集体荣誉称号在每年的10月评定。详细信息参见《四川师范大学学生管理汇编》中《四川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

学生处分:学生违法、违纪和违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详细信息参见《四川师范大学学生管理汇编》中《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供稿,未尽事宜请点击http://youth.sicnu.edu.cn/stuol/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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