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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更新:2023-12-13 09:55:04 高考升学网

烟台失业金领取条件是只要当事人的社保缴纳已满一年,而且也是非本人的意愿中断就业的,同时已办理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就可以领取;而对于领取的标准就会结合劳动者工作的年限来进行计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烟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烟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一、烟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金:

第一,非本人意愿失业;

第二,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

第三,有求职意愿。

二、烟台失业补助金每月多少钱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0号)和《关于公布烟台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烟人社发〔2021〕20号)要求,现将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

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长岛综合试验区、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开发区、高新区、昆嵛山保护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890元/月·人;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710元/月·人

三、缴纳失业保险多久可以领失业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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