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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珠海社保缴费基数比例下调政策

更新:2023-08-10 17:42:12 高考升学网

各地区社保缴费基数标准都会随着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城镇职工根据自己的工资标准确定社保缴费基数,而灵活就业人员则根据自己的收入选择合适的社保缴费基数缴费。那么最新的珠海最低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珠海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是多少?本文为你介绍珠海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的相关知识,可供参考!

年度缴费基数:7月1日??2020年6月30日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标准:缴费上、下限执行省的统一标准。

上限:19014元=2018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38元/月3;

下限:3376 元=2018年省第二类片区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26元/月60%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上限:16878元=按省公布的珠海市2018年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26元/月3

下限:3376元=按省公布的珠海市2018年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26元/月的60%

三、失业保险

下限:1720元。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上限:16878元。本人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为缴费基数(按省公布的珠海市2018年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26元/月标准计算)

四、工伤保险

标准: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

下限:1720元

记者获悉,珠海市2019社保年度(7月1日?2020年6月30日)社保缴费基数有所调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日前详细公布了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费的基数是自己的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当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这是缴费基数的下限;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这是缴费基数的上限。

记者了解到,我市此次调整的“五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伤保险五项社会保险类别。

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上,珠海缴费上下限统一执行省的标准,上限是19014元,下限是3376元。

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珠海2019社保年度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度省月平均工资5626元/月为计算标准,上限是16878元,下限是3376元。

失业保险2019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度珠海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26元/月为计算标准,本人工资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为缴费基数,以此计算出来的上限是16878元。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值得注意的是,从7月1日起,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到1720元/月。

在工伤保险方面,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下限缴纳标准为1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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