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办理条件
自治区内转入、转出
参保人员自治区内流动并在异地就业或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时,为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办理此业务。
自治区外转入、转出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办理材料
自治区内转入
1、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缴费凭证》
2、《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
3、本人办理:身份证原件;委托个人办理:委托书原件(签字、按手印),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单位办理:身份证复印件。
4、《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自治区内转出
1、携居民身份证打印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本人办理:身份证原件;委托个人办理:委托书原件(签字、按手印),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单位办理:身份证复印件。
3、《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自治区外转入
1、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本人办理:身份证原件;委托个人办理:委托书原件(签字、按手印),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单位办理:身份证复印件。
自治区外转出
1、携居民身份证打佣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委托个人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签名、手印);委托单位办理:身份证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办理流程
自治区内转入
提出转入申请--向原参保地发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新参保地收到《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办结转入手续
自治区内转出
提交材料--打印缴费凭证--收到新参保地出具《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生成《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办结转出手续
自治区外转入
提出转入申请--向原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新参保地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基金--办结转入手续
自治区外转出
提交材料--打印缴费凭证--收到新参保地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基金划转手续--办结转出手续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自治区内转入20个工作日
自治区内转出10个工作日
自治区外转入30个工作日
自治区外转出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