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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和电话

更新:2023-08-16 02:23:35 高考升学网

  社保问题请您拨打全国热线:12333个人社保信息查询

  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地址:中山南路865号6楼电话:63689900

  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地址:中山南路电话:63673001

  浦东新区社保中心地址:浦东南路3993号电话:50879091

  徐汇区社保中心地址:徐虹北路80号电话:64864804

  长宁区社保中心地址:定西路1016号9F电话:62512186(举报、投诉)

  普陀区社保中心地址:武宁路1032号电话:62573913

  闸北区社保中心地址:沪太路711号电话:56531268

  虹口区社保中心地址:曲阳路179号电话:65085055

  杨浦区社保中心地址:江浦路736号电话:55210395

  黄浦区社保中心地址:新永安路9号电话:63112290

  卢湾区社保中心地址:中山南一路535号1楼电话:63041494

  静安区社保中心地址:武宁南路211号电话:62312119

  宝山区社保中心地址:友谊支路238号电话:56695040

  闵行区社保中心地址:莘北路385号电话:64929265

  嘉定区社保中心地址:博乐路69号电话:59522253

  金山区社保中心地址:朱泾镇健康路271号电话:57313749

  松江区社保中心地址:人民北路荣东路口电话:57716059

  青浦区社保中心地址:公园路200号电话:69717054

  南汇区社保中心地址:惠南镇城西路61号电话:58024030

  奉贤区社保中心地址:南桥路262号电话:57414032

  崇明县社保中心地址:城桥镇人民路207号电话:59620854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上述规划和政策。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境外人员在本市就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市人才引进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配合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才服务全国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五)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和劳动关系协调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七)负责国(境)外智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的管理,拟订吸引国(境)外智力的有关政策,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境)留学人员的派出和回国安置的协调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团组和人员的审核、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政策,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按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标准、诊疗项目、用药及服务设施范围、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费用结算审核等管理办法,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医疗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十三)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四)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二)法规处

  (三)政策研究室

  (四)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

  (五)财务处

  (六)综合计划处

  (七)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管理处

  (八)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

  (九)工资处

  (十)调解仲裁管理处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十二)职业能力建设处

  (十三)军官转业安置处

  (十四)劳动关系处

  (十五)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处

  (十六)城镇养老保险处

  (十七)农村养老保险处

  (十八)工伤福利保险处

  (十九)医疗保险处(医疗保险支付处)

  (二十)定点医药监管处

  (二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二十二)外国专家与留学人员工作处(国际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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