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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3-08-13 02:01:28 高考升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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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办发〔2020〕2号)要求,提升全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提质增效,提升教育科研水平和服务能力,引领教育工作者以研究的方式提升办学育人质量,为构建轻负高效的教育生态、建成高质量区域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持。

2.工作目标。构建区域特色鲜明、适应特点的教育科研体系,教育科研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组织形式和研究方法更加科学,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具创新活力,原创研究和实践研究能力显著增强,服务立德树人和课堂教学更加有力,助推“双减”政策落地,大幅提升教育科研的社会贡献度。打造一支高素质、创新型教育科研队伍,建设一批教育创新示范区(市)、示范校(园),催生一批影响力广、示范性强、理论实践水平高的优秀教育科研成果。

二、创新教育科研工作机制

3.提升教育科研治理水平。加强制度建设,科学合理设置市、区(市)、学校教育科研岗位职责,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管理有序、评价科学的教育科研治理体系。稳步推进教育科研组织形态创新,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和效益。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科研管理的政策举措,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释放教育科研创新活力。树立正确教育科研价值导向,增强科研活动及成果的实效性,防范教育科研“四风”问题。把科研诚信要求融入教育科研管理全过程,实行教育科研“黑名单”制度。

4.健全教育科研组织体系。科学设置市、区(市)、学校教育科研机构,构建全面覆盖、立体贯通、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教育科研组织体系。青岛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教育科研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各区(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机构负责统筹管理行政区域内教育科研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单独设立教科室,统筹开展教育教学实践研究。鼓励学校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开展经常性教育科研活动。教育学术团体和社会教育研究机构要突出特色,依法开展群众性教育科研。

5.完善教育科研协同创新机制。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管理机构、教育学术团体的协同创新,通过重大课题协同攻关、成果培育、工作室共建等途径,构建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不同属性科研机构之间上下联动、横纵贯通、内外合作的协同创新体系。完善教育科研与教育行政管理的工作协同机制,定期会商确定重点课题研究清单,滚动推进专题研究项目。强化教育科学研究与教育教学研究的协同配合,提升科研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教研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对接市级教育信息平台,丰富教育发展调研手段,健全教育科研数据共享机制,协同开展区域教育发展调研。建立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系统,统筹管理和使用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

6.改革教育科研评价制度。构建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教育科研分类评价体系,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每两年评选一次青岛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区(市)设立相应等次奖励。教育科研成果评价突出实效性,注重发挥教育科研成果对教育教学实践的指导作用。

三、提高教育科研工作质量

7.提高服务教育决策能力。实施精准科研,针对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进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基础性、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教育政策研究。建立教育决策参考和科研成果专报制度,创新决策咨询服务方式。发挥大数据分析、决策模拟等在政策研究中的作用,注重政策监测评估中的成效追踪与问题预警,确保教育决策研究的科学性,全面提升服务教育决策能力。

8.推动教育教学实践创新。充分发挥区(市)和学校在教育科研中的实践主体作用,鼓励结合实际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研究。引领中小学校长、教师增强科研意识,积极参与课题研究活动,不断深化对教育教学改革的规律性认识,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探索适应要求的教书育人有效途径和方式,推进教育教学实践变革,建设教育创新示范区(市),打造教育创新示范校(园)。

9.创新教育研究范式方法。坚持吸收借鉴和自主创新相结合,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创新教育研究范式,不断提升教育科研质量。加强实证研究,坚持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注重长期性、系统性、持续性研究。加强比较研究,注重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做法,积极吸纳国内外教育研究的前沿进展和优秀成果。加强跨学科研究,充分运用认知科学、脑科学、生命科学、人工智能等领域最新成果和研究方法,不断拓展教育科研的广度和深度。更加注重实践研究,坚持强课提质,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践,探索育人方式改革,促进教育教学深度变革。

10.发挥专业引领作用。积极开展国家、省、市教育政策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推动政策顺利落实。密切关注、跟进追踪教育热点问题,精准研判教育舆情,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积极搭建教育科研交流平台,完善教育学术委员会,壮大教育科学普及专家队伍,传播先进教育理念,普及教育科学知识。

11.促进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转化推广。搭建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宣传和融媒体推广平台,完善成果转化制度,建设开放式成果数据库,将成果的转化情况以及对教育教学实践发挥的引领作用作为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的重要标准。丰富教育科研成果转化形式,适时举办教育科研成果展。拓展教育科研成果应用渠道,积极向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提供决策参考和青岛教育实践经验。

12.加强教育科研管理。市、区(市)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定期开展教育科研活动,采取区域连片现场交流、网络研讨等多种形式,引导区域内教师和教育科研人员广泛参与。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和人员每年须通过问卷、现场调查等方式,了解掌握区域教育改革动向、发展趋势和发展需求。强化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过程管理,建立团队主研、单位负责、区(市)分管、市级统筹的规划课题管理体系。建立青岛市教育科学规课题指导专家库,加强课题研究成果管理,提高规划课题研究质量。

四、建设高素质教育科研队伍

13.组建结构合理的教育科研队伍。建立兼职研究员制度,聘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和有实践经验、科研能力强的行政人员、校长、教师担任兼职研究员,引领、充实教育科研队伍健康发展。配足市、区(市)、学校三级教育科研机构的教育科研人员,区(市)教育科研机构配足专兼职教育科研人员,学生规模5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教育科研人员。

14.促进教育科研人员专业发展。完善科研人员专业培训制度,将教育科研人员培训纳入培训计划,科研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72学时。推行学术休假和进修制度,鼓励科研人员到国内外高水平学校或科研机构访学和研修。关注青年人才发展,逐步提高科研队伍中研究生层次比例,健全项目倾斜、业务创新指导等制度。

15.完善教育科研人员激励制度。市、区(市)级科研人员职称按照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执行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或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将学校教育科研人员纳入各级各类教师评优选先及表彰奖励系列,确保其在专业发展、职称评聘、工资福利等方面享有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机会和待遇。加强教育科研人员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评优树先以及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兼职科研人员承担的研究和指导任务,应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参照区(市)、学校考核标准计入工作量。定期选树教育科研先进团队和个人典型,做好典型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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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教育科研工作领导和保障

16.强化党对教育科研工作的领导。以武装头脑,指导和推动教育科研工作。进一步完善教育科研机构的领导体制和党建工作机制,将党的建设与科研工作紧密融合,强化教育科学研究意识形态责任。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教育科研工作纳入事业总体规划和整体部署,保证教育科研工作有效开展。

17.加强教育科研政策保障。完善教育决策意见征集和专家咨询制度,重大教育规划和教育政策研究制订要进行科学论证,宣传发布要组织专家解读,贯彻落实要组织专业评估。支持教育科研机构和人员开展实地调研和改革试点。加大信息共享力度,为教育科研提供适用、及时、有效的数据信息。大力支持教育科研机构对外交流合作,支持开展国内外教育培训。

18.优化教育科研经费支持体系。加大市级教育科研经费保障力度,各区(市)应创造条件设立教育科研专项经费,各级各类学校对于教育科研项目应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国家、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经费和成果奖励经费支出,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执行。鼓励社会资金通过捐赠、设立专项基金等方式支持教育科研发展。

19.健全教育科研工作评价机制。将教育科研工作纳入中小学校(幼儿园)高质量发展评价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纳入教育质量监测内容,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区(市)和学校教育教学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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