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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常州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流程

更新:2023-08-16 19:09:30 高考升学网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类型。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那么2018年常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什么?常州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流程有哪些?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8年常州市城乡低保标准及申请条件流程一览

今日,小编从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常政发〔2018〕73号文件注意到,为进一步提高该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市政府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该市城乡低保标准,现公布如下:

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由原760元/人/月统一提高到800元/人/月。

2018年城乡低保提标政策解读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和《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第99号令)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结合我市扶贫工作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际,并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制度的有效衔接,我市从2018年7月1日起将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800元/人/月,同比增幅5.26%。

常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章 保障对象

第六条 持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权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七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所有人员。包括下列人员:

(一)配偶;

(二)共同生活的子女;

(三)共同生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与兄、姐共同生活的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

(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六)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 未成年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人与抚养、扶养义务人未共同生活的,视同为共同生活。

户籍迁出的在校就读学生,仍由其家庭供养的,视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第九条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获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扶养、抚养费。

第六章 保障金的申请、审批及发放

第十六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照居民申请、居(村)委会调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核、辖市(区)民政局批准的程序实施。

第十七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当以户主(或其委托人)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地街道(镇)或受委托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四)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须提供所在街道办事处(镇)劳动保障所核发的就(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情况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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