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升学网 > 惠民政策 > 正文

佳木斯大学生创业就业补贴政策,佳木斯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

更新:2023-08-10 04:51:55 高考升学网

大学生创业是一种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特殊群体为创业主体的创业过程。随着近期我国不断走向转型化进程以及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剧,创业逐渐成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一种职业选择方式。

1.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的,按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就业见习补贴。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淄博生源高校毕业生以及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2019-2021年)确定的16-24岁失业青年。对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补贴标准为当年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50%。

3.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其中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30万元。

4.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年度有求职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有残疾人证的及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含市属中专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其中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及有残疾人证的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人员补贴标准为600元/人。

5.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镇(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也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6.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7.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我市租用独立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满12个月以上,创业者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期限为2年。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也可享受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标准每年每户2500元,期限与小微企业一致。

8.租房购房补贴。毕业三年内全职到我市企业工作的硕士、本科等全日制毕业生,工作起三年内分别发放每年1万元、0.6万元租房补贴;硕士、本科毕业生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购房补贴。

相关文章

最新图文

达州异地办理身份证地点所

时间:2023-08-13 16:0:56

广安异地办理身份证地点所

时间:2023-08-14 14:0:49

宜宾异地办理身份证地点所

时间:2023-08-13 14:0:50

南充异地办理身份证地点所

时间:2023-08-14 15: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