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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更新:2023-08-12 22:37:17 高考升学网

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0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2022年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第五条办学类型: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民办)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学 制:三年

第九条学院国标代码:14301

河南省招生代码:6301

第十条办学地点: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永宁街002号

第十一条颁发证书:

(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二)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下设考务、录取、纪检监察、后勤保障安全等工作组,分工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普通类考生和对口类考生总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考生双过线的情况下,按艺术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并要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以分数、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七条对中共党员、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优胜者等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择优,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九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招生专业

第二十条招生专业

序号专业代码报考代号专业名称学费学制计划备注
165010101艺术设计69003
艺术
265011102环境艺术设计69003
艺术
365021903音乐表演69003
艺术
461020104计算机应用技术69003

561011505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69003

654030106建筑工程技术69003

754050207工程造价69003

856010108机械设计与制造69003

956030109机电一体化技术69003

1056070210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69003

1163080111电子商务65003

1263030112财务管理65003

1363030213会计65003

1464010114旅游管理65003

1564010515酒店管理65003

1656070316汽车电子技术69003

1763070117市场营销65003

1854070118房地产经营与管理65003

1954070219房地产检测与估价65003

2054070320物业管理65003

2151020221园林技术65003

2253060122材料工程技术(陶瓷材料方向)69003

2365011523陶瓷设计与工艺69003
艺术
2456030924工业机器人技术69003

2556070725新能源汽车技术69003

2661020326计算机信息管理69003

2763060127工商企业管理65003

2864020228烹调工艺与营养69003

2961021529大数据技术与应用69003

3069030630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65003

★2020年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招办公布数据为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取消入学资格;在校学业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经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的“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及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二条对特困生除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外我院设有奖学金、特困补助和提供勤工俭学岗位,以帮助每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我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不收取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电话:(0374)8020001

第二十五条传真:(0374)8020001

第二十六条电子信箱:xctydzb@163.com

第二十七条网址:http://www.xccvc.com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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