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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大学生补贴政策有哪些,买房租房创业补贴政策规定

更新:2023-08-09 12:32:00 高考升学网

不论你现在是大一还是大四,离开校园走向社会都是迟早的事情。而一旦开始工作,生活成本就会大幅增加。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各大省市的大学生补贴政策,仅供参考。

根据《关于深化提升威海英才计划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威发〔2018〕22号)《关于印发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威人组发〔2018〕9号)《威海市乡村振兴人才激励政策十二条》(威人组发〔2019〕7号)等政策规定,现将申报2020年度大学生生活津贴、住房补助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11月13日启动,12月3日前结束。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生活津贴

1.博士后研究人员:2018年以来进入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项目研究的博士后人员,完成中期考核合格或期满考核合格出站,可申领当年度12个月的生活津贴。

2.博士、硕士研究生:2018年以来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到规定企业(指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千帆计划”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类企业,名单见附件1,下同),高校院所、教育卫生机构的科研、教育教学、医护专业技术岗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须为2018年及以后毕业。首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 费须缴费满1年,第二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2年(截止到2020年11月30日)。

3.本科毕业生:2018年及以后毕业,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到规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首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缴费满1年,第二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2年(截止到2020年11月30日)。

(二)博士硕士住房补助

按照原《关于印发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威创业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威人组发〔2015〕6号)有关规定,已申领过住房补助尚未期满,可以继续申请住房补助。2018年以后来我市就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再享受该住房补助政策。

三、津贴标准

(一)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生活津贴

1.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享受5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津贴,可连续享受三年。

2.教育系统录(聘)用的全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工作津贴,不与生活津贴重复享受。

3.在站博士后人员享受全职在威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待遇,每人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津贴,以实际在站时间为准,最多不超过两年。

(二)博士硕士住房补助

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500元住房补助,可连续发放3年。

四、申报材料

(一)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生活津贴

1.就业人员须提供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生活津贴申请表、与用人单位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2020年7月—10月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有关证明。

2.创业人员须提供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生活津贴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年度财务报告等可证明企业正常经营且累计投入资金超过10万元的资料。首次申领的就业创业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

3.博士后研究人员需提供中期考核表或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博士后证书);博士后进站(基地)介绍信或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等。

(二)博士硕士住房补助

申领者需提交威海市英才计划博士硕士住房补助申请表、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材料。

五、申报程序

五、申报程序

1.博士后研究人员通过英才威海网(www.iwhrc.com)博士后系统—“博士后在站生活津贴”申报。具体申报通知和操作指南可从“英才威海网”或“威海博士后”微信公众号(wh-bsh)下载查看。咨询电话:0631-5681177

2. 在规定企业、高校院所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单位通过公共就业一体化系统,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咨询电话:0631-5687097

3. 教育系统录(聘)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向各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咨询电话:0631-5629032

4. 卫生机构录(聘)用的博士、硕士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向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申请。咨询电话:0631-5620508

5. 在规定企业范围外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单位向注册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咨询电话:0631-5629811

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单位网站或显要位置张贴公告等方式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有异议,可以直接向受理审核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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