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升学网 > 规章制度 > 正文

厂职工行政处分实施细则(二)

更新:2023-08-17 10:54:18 高考升学网
厂职工行政处分实施细则
十五条 违反国家、企业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或者有破坏计算机网络安全行为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受到治安拘留处罚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十六条 发生重大技术操作事故、发生重大以上设备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十七条 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责任者:
(一)重伤事故
、发生一次重伤-人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发生一次重伤 人以上事故的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二)死亡事故
、发生一次死亡人的死亡事故的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
、发生一次死亡人或死亡人并重伤人以上(含 人)、轻伤人以上的事故,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发生一次死亡人以上人以下的重大死亡事故,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发生死亡人以上的特大死亡事故加重处罚。
十八条 发生火灾事故的有关责任者:
㈠一般火灾事故
⒈发生一般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财产损失严重的,视情节给予主要责任者警告、记过处分;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
⒉发生一般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产生重大影响的,视情节给予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㈡重大火灾事故
⒈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财产损失严重的,视情节给予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⒉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产生重大影响的,视情节给予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㈢特大火灾事故
⒈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财产损失严重,视情节给予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相关文章

最新图文

达州养犬管理条例最新

时间:2024-01-22 14:0:53

广安养犬管理条例最新

时间:2024-01-22 14:0:55

宜宾养犬管理条例最新

时间:2024-01-22 14:0:04

南充养犬管理条例最新

时间:2024-01-22 1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