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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部门关于扫黑除恶知识问答题

更新:2023-08-11 06:16:09 高考升学网

针对大家关心的有关巴东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几个问题,5月15日,巴东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委、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一一进行了解答。

县纪委、监察委新闻发言人回答记者提问

问:县纪委、监察委在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执纪问责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效果如何?

一是成立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领导小组,在案件监督管理室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扫黑除恶成员单位的信息联络和工作对接、问题线索的移交分办、案件查办的督办督查以及汇总上报等工作;二是建立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线索集中排查、研判、调查、移送、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腐败问题,发现一个移交一个、发现一个彻查一个、发现一个严惩一个。把打击“保护伞”与查办涉黑涉恶结合起来,重点对涉黑涉恶与腐败问题长期交织的案件和扶贫领域涉黑涉恶贪污腐败案件进行督办查处;三是将扫黑除恶同基层“拍蝇”紧密结合,督促乡镇党委和部门切实履职,彻底斩断腐败分子与黑恶势力的利益链条,将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党员干部和村支两委成员“涉黑”“护黑”作为信访件办理、案件查办的重要方向,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不放过任何疑点盲点,深挖细查,一查到底;四是将扫黑除恶与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专项整治紧密结合。严查严惩在扫黑除恶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态度暧昧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把监督执纪问责纳入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全过程,对在扫黑除恶中党员干部履职不到位,庸政怠政懒政,纪检监察干部执纪监督不到位、查处不坚决、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说情干预、以案谋私的,一律严查严办、顶格处理。

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已对十八大以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清理,建立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专项台账并逐一进行了筛查研判,对各级交办的问题线索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县委组织部新闻发言人回答记者提问

问:农村基层组织是扫黑除恶的前沿关口,请问县委组织部,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过程中,是如何通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铲除农村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一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支部主题党日”为载体,强化党员的教育管理,让广大党员在专项斗争中彰显正能量,让黑恶势力无容身之所、立足之地。二是对全县所有的村(社区)派驻第一书记,充实基层力量;对年龄偏大、履职能力不强、损害群众利益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调整;对聚不起群众、管不好党员、办不了实事、统不了全局的基层党组织,采取县领导挂点、乡镇领导包村、第一书记驻村指导的方式进行整顿转化,为扫黑除恶提供组织保证。

下一步,组织部门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保障。一是严格规范村(社区)“两委”换届,严防“村霸”、涉黑涉恶人员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二是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真正将党组织打造成坚强战斗堡垒。三是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真正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扫黑除恶的强大力量。

县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回答记者提问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主要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法律监督职责。

一是对重大案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协作,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强化办案监督指导。对提请审查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在加快办案节奏快捕快诉的同时,更坚持依法办案,坚持程序实体并重,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注意强化证据意识,依法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坚决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二是正确运用法律规定,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的惩处力度。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组织者、领导者、核心成员、骨干力量以及起重要作用的,要从严打击;对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理。正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扫黑除恶打得准、打得狠,真正取得实效;三是对于“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软暴力”等犯罪,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结合本地实际,聚焦涉黑涉恶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四是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调研指导,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扫黑除恶强大合力。推动建立扫黑除恶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坚决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确保对每起黑恶犯罪案件及时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积极参与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综合治理,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有关部门堵漏建制,最大限度挤压、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土壤。同时注意准确界定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性质,做到既不轻纵,也不拔高,精准打击。

县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回答记者提问

问:县人民法院如何在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审判工作中,发现涉黑线索,如何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一是快速落实措施。根据会议精神,结合法院实际,制定《扫黑除恶工作方案》,成立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和协调组、案件审理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明确职责。从人、财、物方面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有力保障。二是明确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庭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跨国跨境等10类黑恶势力,依法快审、快判、从严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同时,要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做到严格依法办案,既防止将黑恶势力犯罪作为一般犯罪来对待,又防止把一般刑事犯罪作为黑恶势犯罪来处理。三是积极营造氛围。通过我院微信公众号和手机短信及时发布依法严惩黑恶违法犯罪工作情况的方式,积极营造良好法治氛围,鼓舞人心。

我院刑庭专门对近年来受理的群体性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等进行了认真的排查梳理,对涉及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案件逐案进行了分析研判,就类似案件、重点罪犯及其他涉案人员认真串并分析,强化和公安、检察等机关和单位的沟通配合,对排查出的重点案件逐案进行核查,以进一步排查关联,深挖线索,做到信息共享、线索互通。

县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回答记者提问

问:我们注意到,今年的“扫黑除恶”和以前我们习惯听到的“打黑除恶”有了一字之差,那么这个差别究竟在哪里?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公安机关下步工作重点是什么?

“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说明涉黑涉恶问题出现了新情况新动向,专项斗争的内涵发生了新变化:一是更有力度。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二是更有广度。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三是更有深度。过去“打黑”打的多,防的少。这次“扫黑”预防和打击黑恶势力两手都很重要。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对各行各业主管部门都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扫黑”就像一把强大的“扫帚”,调动多部门形成合力,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治理手段,更加有效地扫除黑恶势力。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充分发挥扫黑除恶“尖刀班”作用,重点对“村霸”“网络犯罪”“黄赌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以及“违法上访”“市霸”“行霸”等12类黑恶势力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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