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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

更新:2023-09-14 14:51:06 高考升学网

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那么2018年巢湖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准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全市准物业管理工作,促进老旧小区和无物业管理小区全面实行准物业管理工作模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理念,以便民、利民、为民、安民为宗旨,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完善老旧小区和无物业管理小区准物业管理体制,建立社区准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

在市区范围内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和无物业管理小区中全面推行准物业管理模式,力争两年内对全市老旧小区和无物业管理小区实现全覆盖。

二、主要方式和工作标准

准物业管理可以采取自管、外聘、委托物业公司或切割外包交由专业化公司等多种形式提供服务,鼓励社区创新准物业管理模式。准物业管理人员由社区工作人员兼任,准物业综合服务费在社区监管下使用。

准物业管理工作要实现“十个有”,即有物管人员、有物管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设施维保、有绿化养护、有道路保养、有维修服务、有安全防范;做到小区内干净、整洁,车辆停放有序,设施设备完善,绿化层次分明,服务便捷周到,让广大居民满意。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

为加强领导、推进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准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综治办、市督查和目标效能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以及城区各街道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工作以及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布置的具体事项。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市房产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委组织部:将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督查和考核内容。

市综治办:将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街道、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体系,进行指导、督查和考核。

市督查和目标效能办:将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责任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会同市房产局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将恶意拖欠物业费的行为纳入社会诚信系统管理。

市住建局:负责对小区的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处理由于工程质量以及房屋装修引发的投诉和矛盾。

市城管委:协助街道、社区对小区乱堆乱放、毁绿种菜、占道经营、牛皮癣小广告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督促各街道做好城管进小区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相关规定监督管理电梯使用、维保等工作;对在实行准物业管理区域内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规范居民养犬行为、小区及周边道路停车秩序;加强安全防范和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市消防大队:负责物业管理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培训等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市司法局:加强对各级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指导,建立物业矛盾纠纷调处律师库和调解员库。

市民政局:将准物业工作纳入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推进共建共治共享。

市财政局:负责准物业管理工作资金保障,纳入年度预算;会同市房产局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

市房产局:拟定符合巢湖实际的准物业工作管理制度和办法,为准物业管理工作开展提供政策保障;将准物业考核、奖励资金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对准物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整改、提升;调度、督查准物业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准物业工作的培训。

市妇联、团市委:发挥社团组织在准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志愿者和社会组织参与准物业管理和社区治理。

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承担准物业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党组织作用,将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建设,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党建”“目标管理”工作同步开展;合理划分准物业管理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规范的准物业基础资料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牵头组织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对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四、调度机制和考核奖惩

准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工作调度,将准物业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

准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季度对实行准物业管理工作的街道、社区和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工作测评,并依据第三方测评结果拟定奖惩意见报市政府。

准物业管理工作要作为衡量街道及社区工作的重要指标,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党建”考核内容子项目,纳入责任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市政府每年对在准物业管理工作考核中排名前两名的街道各奖励10万元,对其他考核合格的街道各奖励5万元;对在准物业管理工作考核中排名前14名的社区各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五、附则

本意见执行范围为城区各街道。

城区街道和市直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本意见由市房产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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